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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基本医保政策

发布时间:2017-09-06 浏览次数:519 次 【字体:

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分为二类:

I类(共8种):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间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地中海贫血<含输血>、血友病。

II类(共22种):精神病、高血压病III期、糖尿病并发症、结核病需全程化疗、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搭桥术后>、慢性心功能衰竭<心功能不全II级以上>、慢性支气管炎、心肌病<原发性>、慢性肝炎、永久性心房颤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肝硬化、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癫痫、重症肌无力、慢性晚期血吸虫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类风湿性关节炎、肺部非结核分枝杆菌病。

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需提供以下资料:

1、《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申请表》(到医保局大厅拿);

2、近2年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院记录、疾病证明书(有或无都可以);

3、有诊断依据的检查报告单(如:病理检查、MRI检查、CT检查、骨髓检查、血生化检查等报告单);器官移植和冠脉支架植入患者需手术记录;

4、身份证复印件。

注:近二年未住院的,需提供门诊病历和有诊断依据的检查报告单。

办理地点:医保局一楼办事大厅。

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关注意事项:

1、门诊特殊慢性病资格有效期为2年;

2、参保人员患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每人申报病种限2种;

3、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由上饶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委员会专家库的专家库进行鉴定,每半年组织鉴定一次;

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办法:

门诊特殊慢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先扣除医保卡里的金额,不足部分个人先自付15%,再按相应的医院级别比例报销;I类年最高支付限额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II类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扣除医保卡里的金额和个人先自付15%,直接按相应的医院级别比例报销。

门诊特殊慢性病人员发生以下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1、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特殊慢性病费用支付范围的用药及诊疗项目发生的医疗费;

2、不属于认定病种所发生的医疗费;

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

4、超出正常剂量和用量的医疗费;

5、住院期间在门诊发生的慢性病医疗费;

6、其他按医疗保险规定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健康扶贫基本医保政策


一、人员范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十二五已脱贫人员)

二、参保缴费:免交2017年参保金

三、门诊及住院报销

定点医院

门诊

住院

备注

起付线

报销比例

起付线

报销比例

一级

0

90%

0

90%

县内直接在医院办理报销90%

二级

0

80%

0

80%

县内直接在医院办理报销90%

三级

0

60%

600

60%

基本医保直接在医院办理报销,其余拿到县一站式结算中心办理剩余费用报销

市外

600

转诊先自付8%

60%

直接将资料拿到县一站式结算中心办理报销


未转诊先自付18%

60%


异地安置先自付5%

60%

注:市外报销资料需要1、住院发票原件(盖医院章);2、费用清单原件(盖医院章);3、出院记录(原件);4、疾病证明书(有或无都可以);5、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6、本地有效银行账号(以一卡通为主)。

四、转诊转院办理

1、因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有限需要转市外就诊的,必须由二级以上(含)定点医疗机构开转诊单,再到一站式结算中心备案。

2、在外务工人员,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要务工企业或居住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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