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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7-17 浏览次数:525 次 【字体:

赣府厅发〔2017〕4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府网站管理总体要求

  坚持统一网站平台、统一功能设置、统一迁移程序、统一业务流程,按照分类指导、规范建设、问题导向、集约节约、开放融合、创新驱动的原则,加强全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从2017年开始,两年内完成县级以下政府网站集约化整合工作,进一步增强网站功能和公信力。到2020年,以省政府门户网站为龙头、部门和市县政府网站为支撑,努力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解读平台、更加及时的舆情回应平台和更加便捷的为民服务平台,建设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

   二、政府网站管理责任

  (一)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推进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各市、县(区)政府办公厅(室)、省直各部门办公室是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实行垂直管理的省直部门办公室是本系统网站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负责对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做好开办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厅(室),承担本地、本部门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二)省工信委统筹协调全省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省编办、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是全省政府网站的协同监管单位,共同做好网站标识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

  三、政府网站开设流程

  (一)县级以上政府、省直各部门应开设政府网站。设区市政府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的县处级以上机构可根据需要开设本单位网站。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可通过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现有的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网站应于2017年底前将内容整合至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确有特殊需求的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参照政府网站开设流程提出申请获批后,可保留或开设网站。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

  (二)设区市政府和省直各部门拟开设政府网站,报经本地、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按流程办理有关事宜,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县级政府和设区市政府部门拟开设政府网站,要经本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上级政府办公厅(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并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

  (三)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向编制部门提交加挂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申请,按流程注册政府网站域名;向当地电信主管部门申请ICP备案;根据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

  (四)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提交网站基本信息,经逐级审核并获取政府网站标识码、验证码后,网站方可上线运行。新开通政府门户网站要在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新开通部门网站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未通过安全检测的政府网站不得上线运行。

  四、政府网站域名标识

  (一)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要以本地、本部门机构名称命名,并标挂党政机关网站统一标识。已有名称不符合要求、未标挂党政机关网站统一标识的,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名称不符合要求的,要更改名称或在名称显示区域加注规范名称,未标挂党政机关网站统一标识的,要在显著区域增加标挂。政府网站要在头部标识区域显著展示网站全称。

  (二)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域名为www.jiangxi.gov.cn,网站名称为江西省人民政府。省直部门网站的域名为wwwjx□□□.gov.cn,或□□□.jx.gov.cn,其中□□□为各部门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

  (三)各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域名为www.□□□.gov.cn,其中□□□为各市、县(区)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各设区市市直部门网站的域名为www.△△□□□.gov.cn,其中△△为各设区市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为各部门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

  (四)政府网站不宜注册多个域名,已有域名不符合要求的,要逐步注销。如有多个符合要求的域名,应明确主域名。网站栏目和内容页的网址原则上使用“www.□□□gov.cn/.../...”“○○○.□□□.gov.cn/.../...”形式。新开设的政府网站及栏目、内容页域名要按照上述要求设置,原有域名不符合要求的要在2017年底前调整规范。

  (五)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区域特色或部门特点设计网站徽标,徽标应特点鲜明、容易辨认、造型优美,便于记忆和推广。政府网站一般不设置宣传语。如确有需要,可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发展理念和目标等设计展示。

  五、政府网站迁移关停和下线管理

  (一)政府门户网站一般不得关停。网站改版升级应在确保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政府网站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有关集约化要求需永久下线的,原有内容应做整合迁移。整合迁移由主办单位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方可启动。拟迁移网站要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悬挂迁移公告信息,随后向管理部门注销注册标识、证书信息(如ICP备案编号、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和域名。

  (二)网站完成迁移后,要在上级政府网站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说明原有内容去向。有关公告信息原则上至少保留30天。同时要对有价值的原网页进行归档处理,归档后的页面要能正常访问,并在显著位置清晰注明“已归档”和归档时间。

  (三)政府网站由于整改等原因需要临时下线的,由主办单位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方可临时下线,同时在本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1次,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四)政府网站如遇不可抗因素导致长时间断电、断网等情况,或因无法落实有关安全要求被责令紧急关停,相关市政府办公厅或省政府部门办公室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备,省政府办公厅应报告国务院办公厅,不计入当年下线次数。未按有关程序和要求,自行下线政府网站或未按要求整改的,要对网站的主办单位负责人严肃问责。

  (五)因机构调整、网站改版等原因,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网站域名、栏目的主体结构或访问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备案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网站域名发生变更的,要在原网站发布公告。

  六、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

  (一)政府网站的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本地经济、社会、历史、地理、人文、行政区划等介绍性信息;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本地、本部门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等信息;本地、本部门出台的法规、规章、应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信息;本地、本部门政务要闻、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转载上级政府网站、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人口、自然资源、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本地本行业统计数据。

  (二)政府网站要对发布的信息和数据进行科学分类、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权威,便于公众使用。对信息数据无力持续更新或维护的栏目要进行优化调整。已发布的静态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时,要及时更新替换。政府网站使用地图时,要采用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发布的标准地图或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

  (三)在依法做好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以机器可读的数据格式,通过政府网站集中规范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集,并持续更新,提供数据接口,方便公众开发新的应用。数据开放前要进行保密审查和脱敏处理,对过期失效的数据应及时清理更新或标注过期失效标识。政府网站要公开已在网站开放的数据目录,并注明各数据集浏览量、下载量和接口调用等情况。

  (四)政府网站发布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五)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一)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实现政务服务网与政府门户网站前端整合,加快构建权威、便捷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身份认证,综合提供在线预约、在线申报、在线咨询、在线查询以及电子监察、公众评价等功能,实现网站统一受理、统一记录、统一反馈。

  (二)按照《江西政务服务网建设标准规范》要求,细化规范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办理机构、联系方式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确保内容准确,并与线下保持一致。

  (三)全程记录企业群众在线办事过程,对查阅、预约、咨询、申请、受理、反馈等关键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为业务部门简化优化服务流程、便捷企业群众办事提供参考。

  (四)办事服务功能要有机关联文件资料库、互动交流平台、答问知识库中的信息资源,在事项列表页或办事指南页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常见问题、咨询投诉和监督举报入口等,实现一体化服务。

  (五)各设区市政府、省直各部门网站建设的文件资料库、答问知识库等信息服务资源应主动与省政府门户网站对接,形成互联互通的政务信息资源库。

   八、政府网站互动交流

  (一)政府门户网站要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即时通讯等功能,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部门网站开设互动交流栏目尽量使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互动交流栏目应标明开设宗旨、目的和使用方式等。

  (二)政府网站开设互动交流栏目,要加强审核把关和组织保障,确保网民有序参与,提高业务部门互动频率、增强互动效果。要建立网民意见建议的审看、处理和反馈等机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更好听民意、汇民智。地方和部门网站对中国政府网转办的网民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判,起草的舆情信息要客观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和关切重点,有参考价值的政策建议要按程序转送业务部门研究办理,提出答复意见。有关单位提供的回复内容出现敷衍推诿、答非所问等情况的,要予以退回并积极沟通,督促相关单位重新回复。

  (三)做好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的公开工作,列清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据等。开展专项意见建议征集活动的,要在网站上公布采用情况。以电子邮箱形式接受网民意见建议的,要每日查看邮箱信件,及时办理并公开信件办理情况。定期整理网民咨询及答复内容,按照主题、关注度等进行分类汇总和结构化处理,编制形成知识库,实行动态更新。在网民提出类似咨询时,推送可供参考的答复口径。

  (四)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和办事服务类栏目,要通过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提供留言评论等功能,实现数据汇聚、统一处理。

   九、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

  (一)省政府办公厅要牵头推进省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做好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考核管理。有条件的设区市经批准后,可建设本地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并与省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协同联动。研究集约化平台的建设需求、技术路线、系统架构、部署策略、运维机制、安全防护体系等。

  (二)省政府各部门网站应部署在省级平台。设区市和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设区市政府部门网站、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网站,可部署在省级平台或经批准建设的地市级平台。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网站,按照有关要求部署在相应平台。已开设的省政府部门内设机构网站要整合至部门集约化平台。

  (三)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上部署的基层部门网站,应按照基层部门网站对应的主管单位要求做好信息内容保障工作。集约化平台的管理部门要积极响应基层部门网站开设整合、栏目定制等需求。

  (四)集约化平台的管理部门和平台上政府网站的主办、承办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各自职责。原则上,各政府网站主办、承办单位负责本网站的栏目策划、内容保障等工作,并自行安排有关经费。集约化平台的管理部门要做好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工作。如已建设的集约化平台无法满足有关政府网站个性化需求,集约化平台的管理部门应与各主办、承办单位沟通协商,积极配合并及时响应。

  (五)集约化平台要向平台上的政府网站提供以下功能:站点管理、栏目管理、资源管理、权限管理;内容发布、领导信箱、征集调查、在线访谈;站内搜索、评价监督;用户注册、统一身份认证;个性定制、内容推送、运维监控、统计分析、安全防护等。同时,要具备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证照库等系统和数据库对接融合的扩展性。要加强对集约化平台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六)乡镇、街道和县级政府部门的信息、服务和互动资源原则上要无缝融入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各相关栏目,由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展现,实现信息、服务和互动资源的集中与共享。省直部门和设区市政府部门网站集约至统一平台后,信息资源要纳入统一的信息资源库共享管理,同时可按部门网站形式展现,保留相对独立的页面和栏目。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网站,信息资源原则上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管理。

  (七)按照“先入库,后使用”原则,对来自平台上各政府网站的信息资源统一管理,实现统一分类、统一元数据、统一数据格式、统一调用、统一监管,推动全平台跨网站、跨系统、跨层级的资源相互调用和信息共享互认。

   十、政府网站服务功能扩展和创新

  (一)政府网站要以用户为中心,打造个人和企业专属主页,提供个性化、便捷化、智能化服务,实现“千人千网”,为个人和企业“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根据用户群体特点和需求,提供多语言服务。围绕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获取网站信息的需求,不断提升信息无障碍水平。优化政府网站搜索功能,提供错别字自动纠正、关键词推荐、拼音转化搜索和通俗语言搜索等功能。根据用户真实需求调整搜索结果排序,提供多维度分类展现,聚合相关信息和服务,实现“搜索即服务”。

  (二)政府网站要不断创新,构建开放式政府网站系统框架,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支撑融合新技术、加载新应用、扩展新功能,随技术发展变化持续升级,实现平滑扩充和灵活扩展。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创新服务模式,让公众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在线服务。鼓励引导群众分享用网体验,开展监督评议,探索网站内容众创,形成共同办网的新局面。

  (三)政府网站要适应互联网发展变化和公众使用习惯,推进政府网站向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信息获取和办事渠道。要不断提高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质量,对来自政府网站的政务信息,可进行再加工和再创作,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布。要建立健全人工在线服务机制,融合已有的服务热线资源,完善知识库,及时响应网民诉求,解答网民疑惑。

  (四)政府网站要加强与网络媒体、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的合作,通过公共搜索、社交网络等公众常用的平台和渠道,多渠道传播政府网站的声音。开展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的推广活动,提高政府网站的用户粘性、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

  十一、政府网站安全保障

  (一)政府网站要根据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采取必要措施,对攻击、侵入和破坏政府网站的行为以及影响政府网站正常运行的意外事故进行防范,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在工信、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指导下,加强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技术能力建设。网站安全与网站开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

  (二)禁止使用境外机构提供的物理服务器和虚拟主机,优先采购通过安全审查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定期对政府网站开展安全检测评估。采用可信计算、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利用集约化手段,开展网站群建设,减少互联网出口,实现网站的统一管理、统一防护,提高网站综合防护能力。

  (三)政府网站要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实时监测网站的硬件环境、软件环境、应用系统、网站数据等运行状态以及网站挂马、内容篡改等攻击情况,并对异常情况进行报警和处置。留存网站运行日志不少于六个月。要密切关注网信、电信主管等部门发布的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预警和通报信息,并及时响应。

  (四)发生安全事件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并按照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对以虚假政府机构名义、冒用政府或部门名义开办的,以及利用与政府网站相同或相似的标识(名称、域名、徽标等)、内容及功能误导公众的非法网站,省政府办公厅要及时商请网信部门处理。网信部门协调电信主管、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及时对假冒政府网站的域名解析和互联网接入服务进行处置。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假冒政府网站开办者等人员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十二、政府网站运行维护责任

  (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厅(室)可指定办公厅(室)内设机构或委托其他专门机构作为承办单位,具体落实主办单位的相关要求,承担网站技术平台建设维护、安全防护,以及展现设计、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和传播推广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集约化网站平台的职责划分见本实施意见相关部分。

  (二)政府网站内容素材主要由产生可公开政务信息数据和具有对外政务服务职能的业务部门提供。相关业务部门要积极利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提供服务,确保所提供信息内容权威、准确、及时;建立保密审查机制,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主动做好有关业务系统与政府网站的对接,政府网站要对接入的业务系统进行前端整合,统一展现。要根据业务部门的需要,灵活设置专栏专题,共同策划开展线上线下联动的专项活动,主动服务政府工作。

  (三)政府网站内容编辑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具体负责网站内容的及时发布更新、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信息服务的整合加工、互动诉求的响应处理、展现形式的优化创新等。做好信息内容的策划、采集、编制和发布,加强值班审看,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确保网站内容准确、服务实用好用。

  (四)政府网站技术运维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具体负责网站平台的建设和技术保障,做好软硬件系统维护、功能升级、应用开发等工作。按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开展检测评估和安全建设,并定期对网站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不断完善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日常巡检和监测,发现问题或出现突发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网站平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十三、政府网站监督考核

  (一)各地、各部门每季度至少要对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情况开展一次巡查抽检,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每次抽查结束后要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检查情况。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通报并约谈有关责任人。省政府办公厅定期组织开展人工检测,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抄告单。政府网站要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网民纠错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转有关网站主办单位处理,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除反映情况不属实等特殊情况外,所有留言办理情况均要公开。定期组织对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进行检查。

  (二)制定政府网站考评办法,把考评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完善奖惩问责机制,对考评优秀的网站,要推广先进经验,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网站,要通报相关主管、主办单位和有关负责人。对因网站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可采用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第三方评测、专家组打分、问卷调查等方式,客观、公正、多角度地评价工作效果。

  (三)将政府网站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把提升网上履职能力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知网、懂网、用网的意识和水平。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具备信息采集、选题策划、编辑加工、大数据分析和安全保障等综合能力,熟悉政务工作和互联网传播规律,具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工作担当的专业化队伍。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树立标杆典型,建立交流平台,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管网、建网、办网的能力。

  (四)指定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和安全运行保障,加强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编辑、审核和发布相关稿件,做好入库资源的管理,详细记录资源使用情况,并进行挖掘分析,提出栏目优化和新应用开发的建议。统筹考虑并科学核定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经费需要,把政府网站经费足额纳入预算,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并加强管理。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做到“应采尽采”。对外包的业务和事项,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业务能力、资质和管理制度。

  (五)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十四、政府网站协作联动机制

  (一)省政府办公厅建立与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编办、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的协同工作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办公厅(室)要建立与本级宣传、网信、编制、电信主管、公安等部门的协同机制,做好政府网站重大事项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公示和问题处置等工作。

  (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厅(室)要与宣传、网信部门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协同机制,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等发布回应信息,并同步向政务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推送,扩大权威信息传播范围。政府网站要建立与新闻宣传部门及主要媒体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政策解读、热点回应和网站传播等工作。

  (三)全省各级政府网站要及时转载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发布的、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各地、各部门对上级政府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应在12小时内转载。需上级政府网站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应及时报送并协商发布,共同打造整体联动、同步发声的政府网站体系。

  2011年9月印发的《江西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11〕49号)同时废止。

 2017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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