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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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全县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参与制定全县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全县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分配政策;编制全县中长期财政规划;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三)编制县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汇编全市县度预算;组织全县和县本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县本级决算草案和审编全县决算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及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本级决算。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地方性税收减免事项。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组织全县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六)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订全县有关财政支出的财务管理制度、开支标准及定额;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监管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七)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县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八)管理全县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及标准;统一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国债资金,编制和执行国债资金还本付息计划;拟订彩票管理制度,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

(九)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类各行业企业的财务工作;负责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全县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十一)参与研究全县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

 

和国际金融机构在全县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二)监督全县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县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案件。

(十三)制订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全县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 人事秘书股

负责局机关及乡镇财政所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聘、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和干部培训;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文告、机要、保密、保卫、信访、档案、机关财务和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指导和管理全县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县会计职称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二) 预算股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县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汇总年度预决算;管理预算内总指标,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编制国债资金还本付息计划;汇总审定县级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审查、批复县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拟定县与乡(镇)分配政策,负责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

(三) 国库股(增挂政府采购办)

负责预算执行;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汇总县级部门决算,会同有关股编制县本级财政决算;负责国债资金还本付息计划的执行;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逐步建立和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四) 综合规划科股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住房、物价、工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订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审报全县性和县级部门政策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标准的确定,并拟订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单据;审批发行计划、管理专项基金、监督彩票发行;负责综合性的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

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分管部门县级行政部门、公检法司等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批和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决算;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支出;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六)教科文股(增挂外经股)

负责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分管县级教育、科学、文化、旅游等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决算。

外经股:参与研究全县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协力银行和外国政府在本县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七)社会保障股

分管县级劳动与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的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审批和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决算;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县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农业股

分管县级农口部门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检查;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县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监管县农业企业财务;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决算。

(九)经济建设股

分管部分县级行政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牵头负责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管理县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价差补贴;负责地方性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工作;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决算。

(十)企业股(增挂统计评价股)

负责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管;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参与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和拟订有关政策;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监管县属国有企业的财务,负责县级财政直接拨付县属企业的亏损补贴、税收返还等支出项目的管理;参与县属国有企业有关改制改革工作。

统计评价股:贯彻执行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负责全县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汇总有关资料,建立全县公共资源数据库,为编制县级预算提供信息数据支持。

(十一)财政监督股

拟订全县财政监督办法或实施细则;负责监督全县财政系统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局内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财政局局长:林忠

联系电话:0793-844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