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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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文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指导和审核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及其专项规划。参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保护全县耕地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理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承担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并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县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乡级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凭、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策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设置方案。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参与管理中央级和省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发与污染。

(十二)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

(十三)组织并管理全县基础测绘、县界线测绘、县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县性测绘项目;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格审查、测绘任务登记和地图编制出版工作;依法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和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县外组织、个人测绘;根据授权发布我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十四)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省、市、县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五)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

(十六)负责涉及国土资源重大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乡级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和保密、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综合业务与协调等工作。

(二)财务股

负责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以及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

承担县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事项;承担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管理和编制人才规划,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重大科技计划、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信访室)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文件,开展法制宣传、普法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合法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推进全县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县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承担综合统计和国土资源系统专业统计的归口管理工作;协调和组织国土资源系统有关综合研究工作。

(五)资源规划耕地保护股

编制县级国土利用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县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乡级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和管理土地利用计划、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订有关土地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耕地补充制度落实情况。

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审核工作;拟定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承办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用地事项的审核工作。

(六)地籍管理股

拟订和实施地籍管理、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拟订土地调查、监测、统计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乡级地籍工作;承担县政府授权的县直机关土地登记工作。

(七)土地利用管理股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上行为;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以及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监管。

(八)矿产开发管理股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承担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划定县级规划矿区,编制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承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负责对下达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实施监管;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

(九)矿产资源管理股

承担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份;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管理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县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承担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资质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十)测绘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县测绘管理方面的政策并依法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县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管理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办线测绘及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的统一监管,对测绘单位的资格进行初审、年检;开展测绘项目备案和测绘成果的汇交;负责测绘产品技术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负责开展工作测绘违法行为查处,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管理监督全县测绘事业基础测绘经费专项资金我;组织开展测绘专业人才培训;承办县政府及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组(监察室)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


局长、党委副书记黄伟刚:主持国土资源局全面工作。

党委书记徐居定:主持国土资源局党委工作,主管党委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土地整理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桑丛聚: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财务、不动产登记、党务、党建、人事教育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程俊云:协助局长分管土地收储、交易、土地利用工作。

党委委员方春华:协助局长分管工会、妇联、老龄、征地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郑桂凤:协助局长分管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法规、信访、政法综治工作。

党委委员、纪检书记顾自明: 协助局长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总规划师蒋珑: 协助局长分管耕保、测绘工作。

土地整理中心主任饶朝武: 负责土地整理工作。

地灾应急指挥中心主任黄贻峰: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土地收储中心主任黄芳芳: 负责土地收储、交易工作。


联系电话:0793-8442561

办公地址:上饶县旭日中大道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