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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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新闻出版(版权)年度计划。

(二)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备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发展,组织、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县文化艺术人才培训工作;指导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三)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县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场;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审批)。

(八)指导和管理全县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监督指导文物的抢救、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国家、省和市级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和文化遗产地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对外交流合作和对外宣传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研究拟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管理办法;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十一)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研究制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十三)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按照国家、省、市政策对准入和退出实施管理。

(十四)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五)指导、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六)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进行监管。

(十七)负责全县范围内的音像制品的制作、复制、销售的管理和出版物(含音像制品)市场的“扫黄打非”工作,依法查处反动、黄色、封建迷信、渲染凶杀、暴力及其他非法出版物,查处违反出版、印刷、发行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保护出版、印刷、发行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保护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八)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印刷业(含出版物印刷业、包装装潢印刷业和其他印刷业)、报刊出版单位、音像制品复制单位的管理。

(十九)负责管理全县范围内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发行(零售、展览、出租)活动。

(二十)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申请设立书报刊零售、出租单位、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零售、出租单位、打字复印企业以及对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直接审批。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申请设立的印刷企业(除打字复印企业外)以及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核、报批工作。

(二十一)负责对全县范围内著作权管理工作,承担作品自愿登记的审查、转报工作,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调解著作权纠纷,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二十二)负责对全县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并查处重大非法出版活动。

(二十三)负责对报刊社驻地记者的监管,组织查处“四假”等新闻违法活动。

(二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局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督查、保密、信访、法规建设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股室和直属单位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工作。

(二)文化股  

研究拟订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文学艺术事业、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管理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县重大艺术创作工程和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县图书馆、博物馆和文化馆(站)的业务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工作;指导镇(乡、街道)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组织、协调、指导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组织、协调大型文化产业活动和展会,促进文化贸易及项目合作;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和互联网文化、动漫等文化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在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三)广电股  

拟订全县电影、电视、广播、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承办电影跨区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消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审查影片和影视剧频道播出的相关节目;指导和组织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电影活动;指导和监管电视剧、广播剧的制作、播出。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

(四)新闻出版(版权)股

负责制定全县新闻出版业、印刷业、出版产业、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进行监管;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对网络和数字出版的出版内容、出版活动实施监管;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建设;承担对全县新闻记者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著作权案件。  


周龙源  上饶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广新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   冬   文广新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林上强   文广新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苏江红   文广新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廖   坚   文广新局党委委员

龚炳洋  文广新局党委委员

陈   莉  文广新局组织员

祝光明  文广新局班子成员

郑忠亮  文广新局班子成员

陈其春  文广新局班子成员


联系电话:0793-844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