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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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章草案,拟订政策法规,组织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制定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实施标准和相关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相关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参与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药品增补目录,拟定我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八)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完善生育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国际合作交流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合作与交流。

(十五)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县级医疗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县人民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人民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信息和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综合治理等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

(二)规划财务信息股

编制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县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的编制申报工作;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卫生各项专项经费管理、国内外各项贷款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拟定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工作;拟定全县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与统计工作。

(三)宣教法规与监督股

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违法案件;依法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有关措施和标准;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制审查、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开展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培训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措施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大力推广卫生和计划生育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指导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和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

(四)医政医管股(县人民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医务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拟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定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对全县重大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负责本部门集中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涉及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对联合审批服务事项和须报上级部门决定的审批服务事项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对已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告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服务事项涉及其他应承担的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定全县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承担区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县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六)基层卫生股。

负责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新农合的组织、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实施监管;负责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村卫生室建设、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管理;收集、分析农村和社区居民健康状况信息,检查农村和社区卫生政策落实情况。

(七)中医药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中医方针、政策和法规、条例,负责全县中医医政工作;拟定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中医、中西医结合教育、科研工作。

(八)药物政策与妇幼健康服务股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参与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我县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提出全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拟定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县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病残儿童医学鉴定,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九)计划生育指导与考核股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拟订全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并组织考核、评估;指导、督促各地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维护人口基础信息库正常运行。

(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股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定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拟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各地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郑建伟  主任、党委书记:主持县卫计委全面工作,负责扶贫工作总调度。

董卫东  副主任、党委委员:协助主任分管党建、纪检监察、人事等工作。

俞伟峰   副主任、党委委员:协助主任分管规划建设、药事、中医药管理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姜精北  副主任、党委委员:协助主任分管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基层卫生(一站式结算中心)等工作,负责健康扶贫工作。

刘胜华   副主任、党委委员:协助主任分管计划生育指导考核、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工作,负责综治维稳工作。

王显强   副主任、党委委员:协助主任分管医政医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行政审批服务、宣传科技教育(培训站)、农村卫生协会等工作,负责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

汪明华   副主任、党委委员:协助主任分管妇幼保健、流动人口等工作,负责防火、防汛抗旱等工作。

 朱三冬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协助主任分管人武工作

黄茂其    党委委员:协助主任分管计生稽查、工会、政策法规监督等工作,负责联系县人大、县政协。

蔡福军    党委委员:协助主任分管财务审计、会计核算站等工作。

周向荣    爱卫办主任:主持爱卫办工作,协助主任分管血地、改水、精神文明建设、城市创建等工作。

曹茶英    计生协会主任:主持计生协会办工作,协助主任分管行政办、节能、信访等工作。


联系电话:0793-8442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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