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

  • 机构职责
  • 内设机构
  • 部门领导
  • 联系方式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

(三)负责对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 贯彻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方针政策,统一协调管理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污染物减排计划;组织制定推进全县污染物减排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公布结果;承担环境统计工作。

(五)负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种性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

(六)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环境监察的政策和规章,负责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县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监督执行国家、省、市环保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和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核定、征收排污费。

(七)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推广环境标志认证,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对限额内新、改、扩建项目、资源开发项目的审批工作,参与审批限额以上基本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环境信访等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年度计划和工作制度,组织和管理县级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制全县环境质量报告;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入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十一)承办由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 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档案、后勤服务等综合性工作;负责财务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政务公开等,承办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二) 污染防治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污染集中控制,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县污染防治规划;负责环保治理项目方案审查、监督及验收;组织编制全县环境状况公报,组织发布城区和流域质量状况;负责制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 环境影响评价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全县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以及“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种环境问题;承担并协调辐射环境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四) 法规宣教股

负责全县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拟定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对环境监察机构受理信访投诉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五)规划生态股

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组织实施全县绿色工程规划,编制县级环境治理项目贷款计划、环保补助资金计划。


姬观林:主持全面工作,兼管人事工作;

郑常彪:分管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规划生态股和法规宣教股工作;

李祖冀:分管监测站工作;

郑朝晖:分管办公室、财务、环境影响评价股、污染防治股、综治、纪检监察、环境宣传、廉政建设、行风评议、妇女儿童等工作;

汪志军:分管环境保护监察大队、环境信访和工会工作。


联系电话:0793-7056017

单位地址:上饶县吉阳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