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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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

(二)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各有关行业和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贯彻落实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四)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上述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的申报、审核及发放工作。

(六)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负责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条件的审查,组织查处职业卫生危害事故等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

(七)依法监督、指导、协调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咨询等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

(八)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促进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九)依法负责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实施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托承办较大事故审批结束案的有关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十一)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组织、宣传、人事、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检查落实;统一管理和发放全县安全生产有关证照;负责局行政许可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服务窗口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设定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项目的受理和办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具体承办县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统计和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协调各类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较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安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组织或参与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组织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队门承担的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非煤矿山股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情况;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分企业和单位建立档案,跟踪隐患的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并将隐患整改、复查情况及时通报局监察大队;组织并监督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从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协助对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监察大队依法对非煤矿山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为监察大队行政执法提供必要的证据;承办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许可工作。

(三)危化股

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企业和单位建立档案,跟踪隐患的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并将隐患整改、复查情况及时通报局监察大队;组织、指导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协助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监察大队依法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为监察大队行政执法提供必要的证据;承办危险化学品企业及烟花爆竹企业的行政许可工作。

(四)综合股

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综合部署的落实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建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专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领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报与颁发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林小明  局长

王永良  副局长

王清明  副局长

丁立发  副局长

徐长达 副局长


上饶县安监局:上饶县凤凰西大道3号,联系电话:8441896

上饶县煤炭局:上饶县旭日中大道87号,联系电话:844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