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

  • 机构职责
  • 内设机构
  • 部门领导
  • 联系方式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全县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行业管理工作,主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主管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三)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建设管理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依据《城乡规划法》,由相关职能部门委托,负责各类违法违规建筑的依法拆除。

(五)参与城区道路、桥涵、下水道、路灯、夜景照明等市政设施和所有开发项目的建设、监督、验收工作。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居住专用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的建设、养护、管理和古树名木保护及指导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审批、监督、验收;指导单位庭院绿化工作。

(七)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及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文明施工、余土调剂清运、准运、处置和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停车场、洗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占道经营、流动摊点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车辆乱停乱放的综合整治工作及违法建筑的拆除。

(九)负责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及城市路牌、店牌、门楣、招牌的设置监督管理。

(十)负责城市下水道、城市供水及供水设施建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维护、维修及道路挖掘、恢复的管理工作;负责广场、公园内的公用设施(含电力、灯光、音响、喷泉、绿化和地面基础设施)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燃气(含煤气、液化石油气)、热能供应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和监督;对城市经营和使用燃气(含煤气、石油液化气)及燃具、热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业管理。

(十二)负责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工会、青年、妇女、生育、老干部等日常工作和人武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行政工作和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文电处理、信息宣传、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起草、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工作。负责局各项资金管理、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局属单位财产监管;负责城市规划执法。

(二)市容市貌管理股

研究拟定城市管理规划、城市容貌标准、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负责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及城市空间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街道店牌和招牌的设置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区洗车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负责全县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三)公用事业管理股

研究拟定全县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标准和规范;组织指导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燃气、热力、市政工程及设施、园林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城市规范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市政建设工程的项目审核、预决算审查;负责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审批、监督和验收;负责园林绿化行业资质资格管理工作。

(四)法制办

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协调、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宣传上级和本部门有关城市管理的法规、规定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工作。


张更新 局长:主持城管局全面工作

姜鸿火 副局长:分管城南分局

周益盛 副局长:协助局长主管城区园林绿化、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分管园林所。

方伦华 副局长:协助局长主管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挂钩联系县自来水厂和有关乡镇、村;分管局公用事业管理股。

张信生 副局长:协助局长主管工青妇、计划生育、宣传、纪检、统计、老干部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

程华飞 党总支副书记:协助局长主管组织人事、招商引资、信访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分管数字化城管中心、局重点项目及有关项目综合验收工作,联系县应急办。

陈志禄 环卫所所长:协助局长主管城区环境卫生工作和主持环卫所日常工作;分管城管局财务工作。

全其渊 城管大队大队长:协助局长主管城建监察工作和主持城管大队日常工作;分管市容市貌股。

周顺福 园林所支部书记:协助局长主管园林所党建工作和主持园林所日常工作。

张红红 环卫所支部书记:协助局长主管环卫所党建工作。

杨显宇 机关支部书记:协助局长主管督查工作;协助姜鸿火副局长分管城南分局工作;分管12319、武装工作。


联系电话:0793-8464887

单位地址吉阳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