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

  • 机构职责
  • 内设机构
  • 部门领导
  • 联系方式

(一)负责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及配套政策;督促、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建设和管理,负责县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和实施,负责办理县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售、租资格审批和登记管理。

(二)负责全县实施国家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县城区中长期住宅建设和城镇居民居住水平的发展规划与目标;加强对全县直管公房的管理等项工作;承担县住房公积金办事处的协调工作。

(三)负责审核县城区存量公有住房的出售和部分产权房过渡为全部产权房的审批、结算;负责对城镇职工实施住房货币补贴,审核企业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监督指导住房货币补贴发放。

(四)负责全县公有住房租金和售价的调整;负责县城区单位公有住房出售。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负责指导、规范全县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行为;负责审核、颁发全县范围内各类产别房屋的交易、权属登记与发证工作;负责建立全县房屋产权信息网络监测体系,以及调控、引导产权市场,分析掌握市场异动情况;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纠纷调处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审批;指导、监督、监察房屋拆迁工作;负责县本级规划区范围内房屋拆迁方案的审批及实施房屋拆除单位的备案登记工作;发布拆迁公告;调节、裁决房屋拆迁纠纷;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七)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县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对全县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办理全县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审核;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受理房地产开发有关方面的投诉;负责县城区的开发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八)协助纪检、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房改政策的违法违纪行为。

(九)负责拟定全县物业管理办法;对全县住宅物业管理企业实行监督管理;对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县本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划拨使用;参与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及建后的接管验收;对全县住宅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配合物价部门制定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招投标活动;受理业主的投诉,仲裁物业管理纠纷。

(十)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的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管理并具体办理城区范围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负责规范房产测绘市场,制定房产测绘市场准入及房产测绘成果利用制度。

(十一)负责全县的房屋白蚁防治灭治、危险房屋的鉴定等工作。负责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查、施工许可证的颁发、预决算、市场质量监督、安全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房地产和房改系统的职工教育培训和各项统计报表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办公室

负责局(办)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文稿审校;负责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办理;负责信息、调研、信访、保密、安全保卫、爱国卫生和帮困扶贫工作;负责行政诉讼(复议)、综合治理、普法教育和法制工作;负责信息中心的日常事务及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负责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全县房改、房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负责本部门职工教育、业务技术培训及专业技术职称改革与评聘工作;负责干部管理、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录聘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就业安置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负责宣传、计划生育、统战、知识分子和工、青、妇、民兵武装等工作。

负责局(办)各单位年度财务计划、目标管理的编制、审核、报批,并组织督查与落实工作;负责局(办)的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房改综合股

负责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及配套政策;负责县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实施,负责县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售、租资格审批和登记管理;

负责全县实施国家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审核县城区存量公有住房的出售和部分产权房过渡为全部产权房的审批、结算;负责对城镇职工实施住房货币补贴,审核企业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监督指导住房货币补贴发放;承担县住房公积金办事处的协调工作。

(三)产权产籍股(档案室)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以及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的规范化管理;负责做好房屋产权市场调研等基础性工作,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正确引导房屋交易、权属登记行为,确保合法的房地产经营交易活动;负责产权资料的整理、归档、信息查询工作;负责管理全县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产籍、交易发证收集、管理、建档、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归集和保管局(办)的所有档案。

(四)房产开发管理股

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实施计划;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报、延期、升级的初审;负责对县城区的开发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销售信息公示制度,负责对全县商品房容积率和成本信息、销售信息的公示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全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负责《房地产开发手册》的建立;负责全县的开发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管理;负责全县市房产的调查研究、市场培育、市场的规范管理、市场价格指导;组织全县房改、房地产行业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房地产信息发布;受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的有关投诉工作。

(五)物业管理股

负责拟定全市物业管理办法;对全县住宅物业管理企业实行监督管理;对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县本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划拨使用;参与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及建后的接管验收;对全县住宅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配合物价部门制定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招投标活动;受理业主的投诉,仲裁物业管理纠纷。

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县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白蚁防治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的管理和相关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核管理工作。


党支部书记、局长周元锋:主持党政全面工作。

党支部委员、副局长张远照:协助局长分管房地产管理、房产测绘、房屋产权档案、保障房建设等工作。

分管股室:开发股、房产测绘股、档案室。

党支部副书记、副局长郭安忠:协助局长分管物业管理、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党建、宣传纪检工作。

分管股室:物业股、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装饰办。

党支部委员、副局长周爱民:协助局长分管综治、安全、旭日街道办之外棚户区改造工作。

党支部委员、征收办负责人缪新华:协助局长分管房屋征收、旭日街道办棚户区改造工作。

分管股室:征收、棚改办

工会主席张启敏:协助局长分管人事、财务、信访、工会、妇委会等工作。

分管股室:办公室、财务室、工会、妇委会。

党支部委员、上饶县房地产登记中心主任张伯伦:协助局长主持上饶县房地产登记中心党政全面工作。


联系电话:0793-7995851

办公地址:上饶县旭日北大道3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