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开发办

  • 机构职责
  • 内设机构
  • 部门领导
  • 联系方式

(一)拟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

(二)负责制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项目实施计划。

(三)负责对全县项目区镇(乡、街道)的农业资源、综合生产能力和产业结构、产业化经营情况调查,对要上报的产业、项目进行论证,并考察承受能力,形成主导产业及其各类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评估报告,做好争取立项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四)组织、运筹各项目区向市、省和国家申报综合开发项目,负责全县新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的申报、评估、论证工作。

(五)负责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安排和计划的审批。

(六)研究部署、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服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国家批准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确保各类项目在预定的期限内完成。

(七)协调和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对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和决算。

(八)负责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的检查验收,并做好竣工的项目资料的移交和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的回收和上缴。

(十)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人员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人事秘书股

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人事、行政、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宣传调研工作,承办督促检查文件处理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组织制定实施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筹办办公室会议和全县综合性会议,督促决议贯彻执行;负责办公室对外联络和协调工作及接待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项目管理股)

负责编制上报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短、中、长期计划和项目安排,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前期工作及编制、审查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负责全县新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申报、评估、论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资金下达和配套资金到位工作;检查督促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有关计划前期准备、管理和规范项目区立项的承诺工作,调查和收集计划、项目、资金等业务性资料数据,建立项目库和项目运行档案库,为领导提供参考。

负责对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专项资金的内部审计,监督、协助、配合国家和省、市、县级审计部门进行专项资金的年度的审计和项目竣工验收的审计,督促指导项目单位按审计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协调与审计部门的工作并及时提供验收所必需的审计材料;指导、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级报帐制的运行,会同财政部门督促到期有偿资金回收;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招商引资工作。

组织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建后管护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对全县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进行规划、论证和计划审查下达成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效益和产业开发综合考评工作;拟定项目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国家和省、市级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周海燕


联系电话:0793-8466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