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局

  • 机构职责
  • 内设机构
  • 部门领导
  • 联系方式

(一)负责监督检查档案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起草和制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及专题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县直机关、群众团体、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和各乡镇的档案业务工作。

(三)负责接收和统一保管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按规定移交进馆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资料安全;负责县直机关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收集、整理和提供利用工作。

(四)负责对馆藏到期档案进行鉴定,及时抢救受损档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档案。

(五)制定全县档案人员队伍建设计划,组织实施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档案专业技术职称及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评审工作。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财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劳动人事和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档案宣传报道和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二)业务指导股(挂科教法规股)

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县直机关、群众团体、事业企业单位和各乡镇档案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档案科研项目的立项、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档案法制建设,监督、检查全县档案工作中的违法案件;负责全县档案专业技术职称及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评审工作。

负责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负责抢救档案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档案科技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保管利用股(挂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中心)

负责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到期档案的接收进馆工作,按要求做好档案库房的安全保管、保密和科学管理;负责馆藏档案的出、入库管理;负责进馆档案的整理;编制各类检索工具;负责全县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管理工作。

负责馆藏档案、资料及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接待;负责查阅者摘抄、复制档案资料内容的审核、盖印和收费工作;负责档案利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馆藏档案的鉴定、开放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著录标引工作;负责全县档案资料目录中心的建设工作。

负责征集和接收全县重大活动档案和其他门类档案资料;组织开展档案史料编纂和研究,并向社会公布;组织承办馆藏档案和现行文件资料的展览;负责档案编研及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档案信息网络建设。


党委书记、局长姜鸿斌,主持档案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吴玉兰,分管办公室、财务、档案管理股等工作。

副局长彭香珍,分管综合档案馆建设工程,档案业务等。


联系电话:0793-8443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