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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017-00015 发布机构: 教体局
发文日期: 2017-10-28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文 号: 饶县教体字〔2017〕208 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上饶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江西省《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17〕3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上饶县2017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籍在校的且学生能录入全国资助系统中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寄宿生。

二、资助标准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

三、资助名额分配办法

根据江西省《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17〕37号)文件精神, 2017年上级下达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指标数为7268人(2017年春、秋两季指标),其中:小学补助指标1190人,初中补助指标6078人。2017春季根据自行测算已资助7321人,其中:小学补助1202人,初中6119人;秋季按照全年指标结算应资助7215人,其中:小学1178人,初中6078人,现结合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寄宿生人数和各学校学生贫困情况,按照偏远贫困地区资助比例适当倾向的分配办法予以分配,具体分配指标数见附件1。

2017年秋季,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开学初已对建档立卡户子女的寄宿学生给予优先补助,具体发放名单见上饶县义教资助QQ群和微信群。本次分配的补助指标包含了已发放的建档立卡户学生,各校在评审时应把已发放的学生名单纳入之中,并按“一签式”办法给予补办资助手续,同时,要按时将本校学生资助信息录入全国和省资助系统。学校在采集学生家长“一卡通”信息和汇总补助金发放表时,分两批汇总,并造好两批发放表,第一批为已发放的建档立卡户学生,第二批为本次评审学生。

四、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五、具体申请条件

受资助对象必须是符合拟资助对象所规定的“四类”学生(即: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或十一类贫困特征之一。其十一类贫困特征如下: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父母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7.父母一方已故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六、评审办法

1.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经所在学校初审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学校发给其填写《申请表》(“四类”特困学生由学校代填)。

2.评审。学校要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严格核实,根据学生的申请理由、及相关贫困佐证材料按名额、按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在评审过程中一定要认真审核资助对象是否在校在籍学生,学生信息是否能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在认定贫困程度上要核准“四种贫困特征”的学生,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精准扶贫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教助供养学生,凡属以上四类特征的寄宿生经所在镇(乡)扶贫办、民政所、残联等部门提供确认证明的必须纳入资助对象中,务必做到精准资助。

3.公示。经学校评审通过的受资助对象需在校内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异议的要重新审核受助人员的相关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予以取消,并及时评审受助人员予以替补。

4.建档。各校对受资助学生均需要建立资助档案,学生资助档案包括:学生的申请表、贫困佐证材料、户口本复印件、户主“一卡通”和身份证复印件、学生本人(家长)和班主任签字的补助金发放签收单等。学校资助材料要分学期汇编成册装订,材料主要包括:指标文件、学校工作方案、会议记录、公示名单现场拍照照片、工作小结等。学生个人的资助档案和学校的资助材料均要有专人管理,保存5年以上备查。

5.“四类”特征学生实行“一签式”资助。根据《上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学生实行“一签式”资助工作的通知》(饶县府办字〔2017〕)95文件精神,针对“四类”学生,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精准扶贫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教助供养学生实行“一签式”资助。申请阶段由学校从“一生一档”中调取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相关资料。学校统一印制代为学生申请。审核阶段由学校将“四类”学生材料交至当地镇(乡、街道)财政、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对受助学生名单核定后统一盖章。发放资助金阶段由学校采集学生户主“一卡通”信息后交财政部门审核发放。整个资助过程要简化、优化,不能让学生或家长在各部门往返寻人签字盖章。只有在资助金发放时,由学校通知学生或家长签字即可。其他类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按照资助规定,执行办法不变。

 

七、资金发放

1.“一卡通”信息采集。资助金由各乡镇财政所通过惠农 “一卡通”打入学生家长账号内,为确保受助学生“一卡通”信息的准确性,学校要将《上饶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金发放表》(见附件3)分乡镇归类后交当地财政所确认并盖章(六中、罗桥中学、清水中学和各民办学校因为涉及乡镇较多,由学校分乡镇汇总后与各乡财政所电话联系核对信息),家长没有“一卡通”的受助学生(指非农户口和外县户口),需家长携带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到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农商银行及乡镇财政所新增资助账号,并列入该学校所在乡镇财政所发放。“一卡通”发放一律按照学生户口薄上的乡镇归属地填写乡镇发放,其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栏目填写“一卡通”户名及对应的身份证号,不得张冠李戴、变换户籍地及用其他不属于学生监护人的“一卡通”,否则造成后果由学校负责。附件3、4于10月29日前交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稿发送至srxzzzx@163.com.

2.系统发放补助金。接上级通知,2017年秋季要在11月15日前完成全国学生资助子系统录入和江西省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系统录入。学校务必在11月15日前完成两套系统的录入工作,并确保系统录入和实际发放信息一致。

《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系统》输入受助学生相关信息操作步骤如下:

(1)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江西省学生资助中心办公系统》。

(2)点击左侧“义务教育阶段”下拉选项的“义务教育阶段资助管理助”-“批量导入资助金信息”。

(3)点击“下载示例文件”(示例文件的信息包括序号、身份证号、姓名、资助金额、银行卡号、学籍号),按要求填写完成后,在Excel中选择“另存为”,“保存类型”选择“CSV(逗号分隔)(*.CSV)”。

(4)选择“批次”为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点击开始导入。

(5)导入成功后,在“业务操作”-“管理(审核/删除)”界面学校审核通过即可。

3.发放确认回执单。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金发放,使学生和家长明白自己受助情况,防止资助金漏领、冒领等现象发生,确保资助金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各校务必将“基础教育资助金发放确认回执单”(简称:回执单见附件4)及时发放到学生或家长手中签字确认,经学生或家长签字后由学校将回执单收回存放5年备查,回执单未经学生家长确认(签字)或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将视作违规发放。回执单一式三联,其中相关信息由学校负责填写。

八、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评审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对“四类”学生和其他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坚决杜绝不符合资助对象或家中生活条件较好的学生纳入资助对象之中。要切实加强国家资助金的管理和监督,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套取资金行为,如发现徇私舞弊、关亲顾友的我们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加大宣传党和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使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家庭经济贫困难学生家长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兴贵  

联系电话:0793-8448910

邮箱:srxzzzx@163.com

工作QQ群:290760840(上饶县资助群)

      

附件:

1.2017年秋季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人数分配表

2.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3.上饶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金发放表(第一批)

4.上饶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金发放表(第二批)

5.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签收单(确认回执单)    

 

 

上饶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饶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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