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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017-00016 发布机构: 教体局
发文日期: 2017-11-01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文 号: 饶县教体字〔2017〕209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落实学校体育三个办法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饶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落实学校体育三个办法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中学、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落实学校体育三个办法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5〕32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县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落实学校体育三个办法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展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一)各学校要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要制定本学校测试工作方案推动测试工作的开展,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确保上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各学校要按照规定的测试对象、单项指标、评分标准,开展覆盖本校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评定和上报工作,并且要把此项工作列为每年常态化工作内容,要组织好专人负责,要配备好数据测试所需的器材仪器设备。

(三)各学校的测试数据必须经校长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如发现已报送的数据有误,在数据报送期间,可申请撤回错误数据重新报送。测试数据应含每个测试项目成绩、测试时间、地点、方式和人员以及每个班级的测试环境等信息,且在每年9月20日至11月30日期间,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域名:http://www.csh.edu.cn/)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与分析系统”,村完小、教学点放在中心小学一并上报。

(四)“数据上报平台”中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学籍信息。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基本信息在数据上报平台中不允许修改及删除,如确有问题可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修改。无学籍学生,可以使用L+身份证号作为临时学籍号进行数据上报。

(五)各学校在实施《标准》工作中要制定本学校测试工作安全预案。切实加强安全意识、及时排查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对于确实因病或残疾学生可依申请准予暂缓或免于体质健康测试,无法测试的学生要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并存档备用。

二、落实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

(一)各学校要全面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包括逐级数据审核、实施抽查复核、统计分析数据、反馈公示结果和探索评价应用等重要环节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体系。

(二)各学校要利用体育课、大课间和课余体育活动时间,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特别要加强学生男子引体向上、女子仰卧起坐、速度耐力跑项目的锻炼,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及格率、良好率、优秀率。对测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要有针对性的组织其进行强化锻炼,允许其锻炼一定时间后重新进行测试,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的合格率。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下降且合格率未达到85%的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各学校要制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规范记录每一名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其评定等级。小学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

(四)各学校要做好迎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抽查复核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务必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五)每年12月上旬局体育卫生艺术股将组织人员对各学

校的测试工作进行督查并现场抽查复核相关数据,现场抽查测试数据将与学校上报测试数据进行一致性比对和综合分析。结果达到80%以上视为通过,对未通过和未实施或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三、落实好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

(一)体育工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学校体育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体质、监督检查等,要以《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为评估依据,逐项细化分解指标,全面反映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领域。

(二)评估采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满分为100分。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体育工作有特色,深化改革有成效,教育理念、内容和方法有创新的学校,可以在评估中获得加分奖励。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的;

未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的;

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

未按要求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如实上报数据的;

评估中弄虚作假的。

(四)各学校要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自评工作,确保各项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学校体育工作状况。

(五)各学校要按照《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每年组织一次体育工作自评,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逐项评分,并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附件2),于本年度的12月31日前上报至局体育卫生艺术股。

四、落实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

(一)体育工作年度报告要重点反映本学校体育开课率、教学实施总体情况、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关键指标。

(二)各学校要认真分析学校体育工作关键指标信息,按要求填写《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附件3)。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和体育工作年度报表数据信息的采集计算时间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各学校要将《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与《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于本年度的12月31日前上报至局体育卫生艺术股。


附件:1.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2.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

      3.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

附原文件下载:关于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落实学校体育三个办法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饶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饶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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