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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017-00025 发布机构: 教体局
发文日期: 2017-12-07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文 号: 饶县教体字〔2017〕233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17年全县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依法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上饶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全县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依法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中心小学、县直有关小学,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为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促进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7年12月11日—2018年元月15日,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依法办学情况年度检查(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我检查阶段:12月11日—12月18日,由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逐项进行自查评分;

年检阶段:2017年12月20日—12月30日,以各镇(乡、街道)中心小学为单位,组织精干人员对辖区内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依法办学进行年检。

二、检查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辖区内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年检。年检主要内容有:办学条件、办学行为与规范管理、幼儿活动与保育质量、安全措施与卫生防疫。

三、工作要求

1.年检均由各镇(乡、街道)中心小学具体负责实施。各中心小学、民办学前机构要对照《上饶县民办幼儿园办学标准》、上饶县教育体育局饶县教体字〔2013〕13号文件精神、《上饶县民办幼儿园2017年年检评分表》、《上饶县民办保育所2017年检评分表》进行年检;2018年元月10日—2018年元月25日县教体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定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复检。

2.年检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年检评分表”及“年检汇总表”要认真填写,不涂改,参加年检人员要签名以示负责。

3.本次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年检实行百分制,检查结果分四个档次。第一档为优秀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总分在90—100内;第二档为合格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总分在75—89内;第三档为基本合格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总分在60—74内;第四档为不合格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总分在60分以下。连续两年年检评为优秀的学前教育机构不在今年评优之列。

4.采取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年检结果视为不合格。

(1)未参加年检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2)未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上报中心小学备案的;

(3)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4)不积极配合年度检查的;

(5)用非国标车统一接送学生的;

(6)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5.年检范围: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6.各中心小学要将《上饶县民办学前教育机构2017年年检汇总表》于2018年元月5日前交社管股汇总;《上饶县民办幼儿园2017年年检评分表》、《上饶县民办保育所2017年检评分表》由各中心小学存档备查。2018年3月,县教体局将以文件形式通报全县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依法办学年检结果,对评为优秀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将授予奖牌,年检结果将记入办学许可证副本。

四、加强领导

1.为确保本次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以分管领导柯书斌同志为组长,社管股股长潘赞义同志为副组长,余晓辉、周晨、郑军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全县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年检工作。

2.各镇(乡、街道)中心小学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校长要亲自抓,分管校长具体抓好落实。

3.各镇(乡、街道)中心小学分管副校长、幼教办主任于2017年12月15日上午9:00时赶到局五楼会议室开会,布置有关年检工作,统一评分标准。

4.各中心小学在年检前要召开一次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会议,组织他们学习《上饶县民办幼儿园办学标准》《上饶县2017年民办幼儿园年检评分表》《上饶县民办保育所2017年检评分表》,布置年检自查自纠等工作。

5.年检结束后,各地要将年检结果告知举办者,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下载


1. 上饶县民办幼儿园2017年年检评分表

2.上饶县民办保育所2017年检评分

3.上饶县民办学前教育机构2017年年检汇总表





上饶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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