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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工作办理一览表

来源:国土局 发布时间:2017-12-29 【字体:

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3、《房厍登记办法》;

4、《土地登记办法》;

5、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7、《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8、《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等。

办理对象 及范围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条件

1、以出让、有偿使用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首次、转移、 抵押、变更等申请登记;

2、商品房、个人自建房(含宅基地)、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等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

3、抵押人的房地产已经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设定抵押,符合抵押条件的;

4、持有的存量房因买卖行为导致存量房转让,符合转让条件的;

5、因继承、析产等非转让行为而引起土地房屋权利归属发生转移的:

6、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申请条件的。

办理所

需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承诺办结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根据各登记类型限期内完成登记, 其中:①首次登记20个工作日内;②变更登记15个工作日内;③转移登记 15个工作日内;④抵押登记7个工作日内;⑤注销登记1个工作日内;⑥预 告登记7个T作U1内=

主办部门

上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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