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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2017-00019 发布机构: 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17-12-15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文 号: 饶县审办发〔2017〕34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上饶县审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抽查复审的工作制度


上饶县审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抽查复审的工作制度

 

局机关各股室:

为了完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监督管理,提高审计质量,控制误差率,降低审计风险,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成立抽查复审工作组

本局成立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抽查复审工作组,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的抽查复审工作。工作组由组长、副组长和审计干部组成;参加抽查复审工作组的审计干部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过硬的工作作风。

第二条 抽查复审的范围

(一)本局审计人员(含签约合作工程师)参与审计(核)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本局委托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审计(核)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抽查复审项目的选择与确定

抽查复审项目由负责审理复核的领导依据审理复核资料或领导交办等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不低于10%比例的选择与确定,填报《上饶县审计局工程项目抽查审计安排审批表》,按本局工作制度报局领导审批。未被审批确定抽审的工程项目,审计组在报签“定案表”和发文审批过程中,从审计员到局长必须确保最快速度及时签字,确保最高效地为被审计单位服务,如遇有关岗位领导出差等情况,必须电话告知审计人员回局后及时补签。

第四条  抽查复审的时间节点

(一)本局自派力量审计(核)的项目:审计组完成审计初稿后至审理复核负责人签发《定案表》前;

(二)委托中介机构审计(核)的项目:收到中介机构审计结果发文前。

第五条 抽查复审的主要内容

抽查复审组根据审理复核的实际需要,可以对选定项目进行全面复审,也可以针对选定项目进行重点抽审。复审、抽审的主要内容为:

(一)现场审计取证记录是否真实、准确。

(二)项目资料是否符合审计(核)项目受理规定;

(三)是否遵照相关清单、定额要求的计价、计量、计费规则实施结算审核;

(四)结算审计(核)程序是否全面履行到位;

(五)各种审计资料的印章、意见签署等是否完整、规范;

(六)是否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 抽查复审工作流程

确定抽查复审项目→填写《上饶县审计局工程项目抽查审计安排审批表》→领导审批→复审、抽审→形成复审、抽审意见→汇报、反馈→督促整改、实施处罚→专人负责登记台账。

第七条 抽查复审工作时限

《上饶县审计局抽查审计安排审批表》签批后,抽查复审工作组应当按照要求立即开展复审、抽审工作。原则上全面复审的项目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抽审重点环节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八条 抽查复审结果的运用

(一)抽查复审中实测的工程量与结算审核中实测的工程量相差较小,对最终造价影响较少时,维持审计组审计结果,但应督促完成存在问题的整改;实测工程量相差较大,对最终造价影响较大时,责成审计组按抽查审计结果完成对相关问题的整改和调整。

(二)抽查复审中发现的审计程序、相关资料等方面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责成审计组按抽查审计结果完成对相关问题的整改和调整。

(三)抽查复审过程中发现审计结果存在较大出入等问题,达到《上饶县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制度》(饶县审发【2017】15号文)中规定标准必须处罚的,按照《上饶县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制度》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 本工作制度自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起实施,如有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遵照有关法律法规。

 

附:《上饶县审计局工程项目抽查审计安排审批表》

    《上饶县审计局工程项目抽查审计台账登记表》

 

                               

上饶县审计局

                            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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