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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索引号: 38-2017-00006 发布机构: 供销社
发文日期: 2017-12-29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文 号: 饶县供字[2017]06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上饶县供销社干部职工计划生育享有的优惠政策》的通知

股室: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人口号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切实抓好本社计划生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基本条件

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我社干部、职工。

二、优惠政策

(一)男女双方系初婚,男方在25周岁以上、女方在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2天。

(二)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生育二胎的干部职工在原有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三)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视为出勤。

(四)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有下列规定的休假待遇,按规定休假期间,视为出勤:

1、放置宫内节育器,至手术日起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术后一周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一天;

3、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

6、怀孕4个月及以上流产的,休息42天;

7、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21天 ;

8、同时实行两种结育手术的,可以合并计算假期。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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