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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017-00148 发布机构: 教体局
发文日期: 2017-12-29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文 号: 饶县教体字〔2017〕248号 关键词: 关于进一步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中学、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学校、各民办学校(幼儿园): 近日,河北省委对张家口市及蔚县、康保县扶贫领域突出问题责任追究情况发出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教训是深刻的。这为我县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敲响了警钟,结合近期工作督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现就全县教育系统进一步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整改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进一步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

上饶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中学、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学校、各民办学校(幼儿园):

近日,河北省委对张家口市及蔚县、康保县扶贫领域突出问题责任追究情况发出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教训是深刻的。这为我县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敲响了警钟,结合近期工作督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现就全县教育系统进一步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整改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自查重点为2015年秋季至2017年秋季五个学期各校建档立卡户学生受助对象是否全覆盖,资助工作程序是否规范,资助资金是否精准发放三个方面,力求做到受助对象不遗漏,资金发放不错误。

(一)资助对象识别再精准

根据学生资助相关政策,从学前、义务教育、高中、中职学生及当年高考被录取的本县户籍学生几个学段;查本校按政策规定应享受资助的学生是否做到全覆盖,尤其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要重点列出,一一查漏。

1.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受资助幼儿是否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民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符合入园年龄的在籍在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重点是核实建档立卡户贫困子女是否已全覆盖。

2.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各义教阶段学校是否将寄宿生困难补助确保了在籍在校的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寄宿学生。

3.高中阶段受助学生。一是助学金:受助学生是否在籍在校且录入了《江西省高中贫困生档案库系统》中的,是否按规定程序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学生,其中建档立卡户学生必须全覆盖。二是免学杂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这四类贫困学生是否全部免除了学杂费。

4.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否面向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核实在读建档立卡户子女是否享受到资助。

5.高考资助。是否面向当年高考且录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学校和高职院校)的户籍在本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考生及社会考生。受助学生是否录入了江西省贫困生档案库的学生,建档立卡户子女是否已全部纳入资助。

(二)资助工作程序再规范

1.是否建立了贫困生数据库,是否摸清了校内贫困学生底数,是否掌握了建档立卡户学生受助情况。

2.被资助的学生是否按规定步骤评审,是否从资助数据库中产生,是否将建档立卡户学生列入首要资助对象,是否成立了评审小组,是否制定了评审方案,是否按“十一类”贫困特征依次评出受助学生,有无关亲顾友行为。被评出的学生是否在班级、学校等公共场所进行了不少于5天的公示,

3.是否存在把贫困指标平均分配给班级任由班主任随意安排资助对象的行为。

4.是否向受助学生发出了“回执单”,并让受助学生或家长签字后收回学校存档。

5.受助学生的档案材料是否按要求完善,是否按要求建立了一生一档,受助学生档案材料有无申请表、身份证、户口薄及其贫困依据材料复印件等。

(三)资助资金发放再核实

1.有无一个账号打入多个学生资助金现象。

2.有无将学生资助金打入老师、班主任或其他不属于受助人员、法律监护人的账号的。

3.有无申报“甲”受助学生名单,实际让“乙”学生获资助金现象。

4.有无将学生领取的资助金收回给其他同学平均分享的现象。

5.有无班主任、老师索要学生资助金作补课费,购买资料费等现象。

6.有无收受获资助学生好处费行为。

7.有无其他违规情况。

二、整改措施

各学校要针对自查内容中存在的问题,秉承“实事求是、查漏补缺和政策落实到位”的原则,摸清情况,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确保整改有成效,资助零误差。

(一)严格审定资助对象

1.对学前教育、义教寄宿生补助、高中国家助学金、中职教育助学金和高考入学政府资助等资助项目所有资助对象的材料进行一一核实,从中发现问题,及时建立问题台账。

2.对2015年秋季至2017年秋季接受了资助的学生进行一次全面且不留死角的资格再审核,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要清理彻底,理清原因后分学期造册登记,注明何时在何地受到何种资助。

3.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且是建档立卡户子女而未受到资助的,查清情况后登记造册并报告局学生资助中心。

4.对关亲顾友、弄虚作假及家庭生活状况好的学生领取了国家资助金的要及时整改,并停止资助申报。

(二)健全学生资助档案

2015年秋季以来受到资助学生均要有完整档案资料,受助学生档案应含有学生申请表、户口薄复印件、贫困依据材料复印件、“一卡通”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资助回执单交由学生或家长签名后一同存入档案内,资料遗失了要立即完善补充,没有建好的要立即着手建立。档案材料要分学期汇编,学校的评审方案、会议记录复印件、资助公示照片、受助学生发放资金花名册及执行报告均要做好资助封面目录汇编成册,分学期存档备查。

(三)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1.对一个账号打入多个学生资助金现象,除受资助学生一人外,其他资金要全额追回。

2.对把学生资助金打入老师、班主任或其他不属于受助人员、法律监护人的账号的,要及时追回所发放资金,并重新发放到受资助学生家长“一卡通”账号内。

3.对申报“甲”受助学生,实际让“乙”学生获资助金,要及时追回予以纠正。

4.对把学生领取的资助金收回给其他同学平均分享的,由学校给予应享受资助的学生按照国家资助金标准补齐补足。

5.对班主任、老师索要学生资助金作补课费,购买资料费等,必须及时纠正并追回索要资助金。

6.对收受获资助学生好处费行为,要及时将收受款项退回受资助学生。

7.对不符合资助条件而给予资助的,要及时予以追回。

8.对其他违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整改到位。

三、工作要求

各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整改专项行动,切实增强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的责任,准确把握整改的任务和要求,全面落实自查整改工作。

1.明确工作任务。此次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整改专项行动时间跨度是2015年秋季起至2017年秋季止。各校要将这个时间内所有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要分学期将受助学生名单一一列出,逐一对照资金到位情况、资助对象条件情况、资助程序规范情况,并对各班资助情况的评审办法、评审结果和享受对象进行“回头看”。同时,对受资助学生享受资助情况进行咨询,对不符合资助条件人员要立即停止资助申报,确保每个受资助学生真正得到相应的资助金。各校要自查出的所有问题务必在2018年1月3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将自查整改完成情况总结(纸质稿必须经学校盖章,校长签字)上报局学生资助中心。

2.落实工作责任。各校要迅速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整改领导小组,整改工作校长要亲自抓、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督查,日常工作专人落实、逐一解决。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整改工作方案,建立自查问题台账,落实问题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间,做到问题整改不彻底不放过,整改没有实效不放过。

3.严明工作纪律。各校要将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整改专项行动与当前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推诿懈怠,消极应付,对在工作中造成失职、渎职和负面影响的,将严格按照本局印发的《压实教育精准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实施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自查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

201712291538577468.doc


 

上饶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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