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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县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9-20 【字体:

第一部分  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县民政局是主管全县有关社会行政事务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我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颁布的政策法规认真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社团登记管理工作,做好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抚恤工作,做好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四)组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工作,做好全县社会救济工作,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乡镇敬老院工作。

(五)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六)负责做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解释工作,办理婚姻登记工作。

(七)负责承办全县乡镇、行政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

(八)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地名更名、命名工作。承办省民政厅下达的与我县接壤的省、县地、县三级踏勘和勘定工作。

(九)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弃婴收养。

(十)落实上级政府有关殡葬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县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和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殡葬执法大队。编制人数47个,其中:行政人员1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2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3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9人。

第二部分  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95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增长0%;本年收入合计1953万元,较上年增长18.9%,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及民政补助资金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953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195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953万元,较上年增长18.9 %,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及民政补助资金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增长0%.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693.3万元,占35.5%;项目支出1260万元,占64.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35万元,决算数为19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4%。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403.15万元,较上年增长122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2个月文明奖;商品和服务支出218.9万元较上年增加9.2%,主要原因是增加印刷费及专用材料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92.77万元,较上年增2.7%,主要原因是增加3人退休金及民政补助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41万元,决算数为31.37万元,完成预算的86.16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8.66%,其中:公务用车比上年有下降。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41万元,决算数为15.44万元,完成预算的75.65%,决算数较上年下降35.5%。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万元,决算数为15.9万元,完成预算的99.38%,决算数较上年增加37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辆救灾车。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97.46万元,较上年增9.2%。其中:办公费39.86万元、印刷费8.82万元、水费0.76万元、电费7.78万元、邮电费25.47万元、物业管理费0.18万元、差旅费2.77万元、维修费2.16万元、会议1.63万元、公务接待费15.44万元、培训费1.32万元、劳务费48.77万元、工会费17.19万元、福利费24.17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部门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

 上饶县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局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本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政府机关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绩效)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维修(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机关厉行节约。

上饶县民政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6年上饶县民政局无人员困公出国计划,费用为零;没有购制公务用车,车辆运行费15.9万元,比上年增长37%,主要用于增加一辆救灾车;公务接待费15.44万元,比上年下降37.5;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县相关部门到本局指导检查工作等发生的费用。

第三部分  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201711192019285768.XLS

第四部门   名词解释

无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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