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来源:上饶县政府 发布时间:2017-03-15 【字体:

第一部分  上饶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检察院是国家权利机关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检察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上饶县人民检察院有预算单位1个;人员、车辆情况:编制72个,实有干部87人,其中在职63人、退休24人;办案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上饶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县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9531663.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51563.44元,上级补助收入2980100元,执罚脱钩补助500000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减少36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9531663.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51563.44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减少36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人员支出4527703.4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26264元,养老保险按单位工资比例20%列76957.68元,医疗保险按基本工资及新规定津补贴3%列74899.44元。 

(2)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860元,遗属补助经费8028元,离退休活动费3840元 

(3)日常公用支出151200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费626000元,工会经费73420.5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元,公务接待费266057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46522.44元, 

上级补助收入2980100元: 

(1)政法转移办案经费1430000元, 

(2)政法转移业务装备1550100元; 

  执法脱钩补助500000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的公用经费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万,包括办公减少10.5万元,印刷费无变化,邮电费减少0.1万元,差旅费减少14万元,会议费无变化,福利费无变化,日常维修费减少1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无变化,办公用房水电费减少16.4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无变化,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9万元,以及其他费用增加134.8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0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31.1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做此项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39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做此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

第三部分  上饶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201711211522433010.xls

第四部份  名词解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上级补助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检察院各项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两房”建设(项):反映检察院办案办公用房、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七)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检察院开展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岗位业务培训、任职培训、晋级培训、续职培训。 

(八)、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九)、“三公”经费:纳入检察院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检察院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检察院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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