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开

索引号: 000000000000000000-2017-00011 发布机构: 上饶县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8-19 主题分类: 文件公开
文 号: 饶县府发〔2017〕10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上饶县统筹整合 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饶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饶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饶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加快现代农业进程,夯实精准扶贫基础意义重大。为加快完成上级下达我县的“十三五”规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五区联动”发展战略,转变农业产业发展方式,创新农业投入机制,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结合现代农业发展、城乡统筹建设、脱贫攻坚、壮大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全国绿色水稻种植基地建设,通过与管理服务、科技服务、农业产业化集群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相配套,实现全县粮食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换档升级,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确保实现稳粮增收、农村经济全面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县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县完成6.39万亩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按年度计划分别为:2017年1万亩、2018年1.5万亩、2019年1.5万亩、2020年2.39万亩;建成后平均亩产达到850公斤以上,设施使用年限达到15周年以上。在核心区建成一批百亩方、千亩方的高标准农田,集中打造皂头镇农业科技园核心区1万亩、平均亩产超1000公斤的高标准粮田,实现高产稳产和生产全程机械化,良种覆盖率、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达到100%,土壤有机质明显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全覆盖。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设计。按照集中连片、规模开发、突出重点的原则,全县完成6个主要产粮片区。分别是:

皂头片区:2017年规划实施,计划建设面积1万亩。以现代农业园区为中心,包括清水乡、罗桥街道的灵山大道沿线和四十八镇部分区域。

上泸片区:2018年规划实施,计划建设面积0.8万亩。以上泸镇上泸畈为中心,辐射黄沙乡、应家乡等镇(乡)。

田墩片区:2018年规划实施,辐射花厅镇,计划建设面积0.7万亩。

郑坊片区:2019年规划实施,辐射华坛山、石人等镇(乡),计划建设面积1.5万亩。

煌固片区:2020年规划实施,辐射石狮乡,计划建设面积1万亩。

湖村片区:2020年规划实施,辐射枫岭头镇,计划建设面积1.39万亩。

要在结合已有项目建设基础上进行规划设计,实现高标准、高起点;在现代农业园核心区适当提高建设投资标准;要针对我县农田基本状况和区域条件,对一些山区丘陵的梯田、山排田要尽量纳入规划范围,规划设计一批有地方特色、有景观效果、有示范带动功能的特色田园和庄园式的农田。

(二)整合项目资金。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统筹整合财政、发改、国土、农业、水利、农业开发等部门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其他相关涉农项目资金,按照每亩3000元的标准,由县政府统筹安排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此外,有关涉农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争取农业产业发展的相关扶持,使我县高标准农田建成并发挥最大效益。

(三)明确时间安排。2017年9月10日前完成规划设计,同步开展有关代理、监理等招标确定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施工招投标并开工建设,确保2018年4月30日前完工并通过验收。

(四)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抓好项目管理。第一,认真做好项目设计、评审、衔接准备等前期工作,组织专业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评审,审定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及经济性。第二,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推进项目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和全过程监管。第三,强化资金监管,建立一整套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项目工程实行预算审批和分阶段验收报账管理制度。第四,明确项目验收程序,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原则,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五)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实施所需占用的耕地由所在镇(乡、街道)和村(居)委会统筹安排解决;鼓励在项目建设中利用荒山坡地等改造成耕地,在新增耕地指标补偿中安排部分资金由项目所在镇(乡、街道)统筹用于项目建设用地流转补偿;项目区受益农户要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对少数不配合、不支持甚至无理取闹、阻碍项目实施的人员要坚决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六)强化建后管护。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项目建后管护,保证项目效益长效发挥。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移交所在镇(乡、街道)管理,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是高标准农田项目建成后的管理主体,对项目建成后管护负有主体责任;所在村委会是项目使用主体,负有使用和维护责任。探索建立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专业管护人员以及专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管护体系的新模式。

(七)注重项目综合效益。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强的农业系统工程,不仅是提高农田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一个重大项目,更是农业供给侧改革、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大举措,各镇(乡、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把握时机,全力以赴推进工程建设。同时要做好“五个结合”即: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现农业现代化、机械化、规模化发展;结合产业扶贫,加快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高效产业发展;结合全国绿色有机水稻示范基地建设,发展绿色有机农业;结合国土、农业开发等原有农田建设项目,提升现有标准粮田,巩固完善高标准农田;结合种粮大户的培育,加大标准粮田的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发展。

(八)验收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省、市已列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和督查工作的重点。对于项目资金使用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由县政府组织开展项目自验,自验合格后报送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验收和总结评价。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县政府责任制;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为副组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开发办、县审计局、农发行县支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项目评估、论证及规划等工作,组织协调项目、人员、资金的落实,保证监督项目顺利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项目设计、勘察、工程建设等招投标工作,项目实施、人员培训、协调部门和镇(乡、街道),确保项目工程建设工作顺利稳步推进;办公室每年安排工作经费30万元,由县财政纳入财政预算。项目所在地的镇(乡、街道)也要相应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配合、协调工程建设的基层群众工作,落实好工程用地流转,确保按设计方案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在高标准粮田建设过程中,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对组织领导、规划编制、工程进度、管理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进行综合考评。开展高标准粮田建设工程竞赛活动,对高标准粮田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县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对高标准粮田建设管理、建设工作积极有成效的镇(乡、街道)和部门实行奖励;对工作不积极、责任不落实、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和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三)搞好综合配套管理服务。按照服务体系跟上高标准粮田建设进度的要求,在高标准粮田区域,根据分布区域和规模,由所在镇(乡、街道)负责行政监督,相关部门要根据情况集中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统一管理高标准粮田,对高标准粮田区域内的土地和道路、电网、水网、林网、环保等公共设施进行管理,确保及时做好各项公共服务工作。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项目管理经费,用于后续管理维护;同时,强化项目区镇(乡、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力量配备,做好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和实施工作,粮食作物病虫害和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培训等。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建设高标准粮田的重大意义,宣传各地推进高标准粮田建设的做法、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高标准粮田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上饶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上饶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3.上饶县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4.上饶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附件1

上饶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周华兵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詹 辉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郑文范   县委农工部部长

卢绍文   县发改委主任

      林 忠   县财政局局长

      周 洪   县审计局党支部书记、负责人

      童元东   县农业局局长

      陈素梅   县水利局党委书记、负责人

      黄伟刚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宏华   县扶贫和移民办主任

      周海燕    县农业开发办主任

      江蔚文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局长

      丁焕泉   农发行上饶县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由童元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局副局长蒋群华、县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主任饶朝武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上饶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赣府字〔2017〕34号)、《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耕地。本办法所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建设高标准农田而设立的财政资金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安排、项目实施、建后管护与利用、监督管理等。

第四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统一资金筹措、统一投入标准、统一规划布局、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突破部门管理界限,按照全省统筹整合平台的要求,实行分工协作、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县政府成立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政府授权县农业局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第七条 县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规划编制、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设总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下达、监督管理及绩效考评等工作。

第八条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对项目负监管责任,要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监管和指导。

第九条 项目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国家规定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建设程序

第十条 为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效果和工程质量,维护农民权益,高标准农田建设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编制建设规划。县领导小组根据全省统一安排编制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经县政府同意后上报。

2.下达建设总任务。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2017-2020年6.39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任务并根据建设总任务编制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审批后,报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县领导小组根据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分年度落实建设地块,并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报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4.组织招投标。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开展项目规划设计、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等招投标程序。

5.资金拨付。县领导小组根据省、市审批文件和项目实施情况按照合同要求拨付建设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

6.实地勘测。勘测单位实地开展勘测,出具拟建设区域现状图。

7.工程设计。设计单位与县农业局等有关部门、所在镇(乡街道)、村组干部和群众充分沟通,了解需求后开展高标准农田设计,出具初步设计方案。

8.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县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9.工程造价评审。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县财政局评审中心对工程造价合理性进行评审。

10.田间施工。施工单位开展高标准农田施工;监理单位受法人委托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进行监理。

11.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县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田间工程进行评定验收,出具工程评定验收报告。

12.工程决算。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13.项目自验自评。县领导小组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自验自评。

14.报请省、市验收。项目自验自评后报请省、市验收。

15.项目信息报备和上图入库。县领导小组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按照信息报备和上图入库的有关要求逐级汇总交省国土资源厅进行信息报备和上图入库。

第四章 规划编制

第十一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根据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确定建设的重点区域、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坚持“集中力量、重点投入、综合开发、连片治理”原则,确保资金优先投向核心区域。

第五章 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下达

第十二条 县领导小组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报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度实施方案中,应根据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明确采用管道输水为主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地点和面积。

第六章 项目招投标

第十三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十四条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统一招投标工作。

第十五条 项目招标代理公司按照相关程序通过招标确定。

第十六条 根据省政府有关“鼓励各地在合法、精简、高效的原则下,创新工作机制,缩短招投标工作时间”的总体要求,项目勘测单位和设计单位可以同步进行招投标,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可以同步进行招投标。

第十七条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原则上应在中标公示无异议后一周内完成。

第七章 项目实施

第十八条 高标准农田设计和施工执行《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试行)》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坚持先勘测、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审计制等相关制度。

第十九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前,应依据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确定建设区域内各类土地利用现状。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以实际现状进行地类认定与变更。

第二十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保护群众合法土地权益。建设前,查清土地权属现状,做到四至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手续合法。按照“农民协商同意、引导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必要时变更权属”的要求进行田块调整。建成后,确需变更权属的,可重新进行确权,办理变更登记,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一条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严格按照年度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原则上不得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须经县政府同意,并报省、市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二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不得影响正常农业生产活动。原则上要求春节前完成田块平整,次年早稻栽插前完成在建工程收尾工作。

第二十三条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全过程各环节的文件资料,以及项目建设前后的现场比对照片,移交县领导小组。

第八章 建后管护与利用

第二十四条 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要通过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进行报备,实现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和信息共享。信息报备和上图入库信息由县领导小组按照《江西省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技术规范》等要求逐级汇总交省国土资源厅。

第二十五条 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条件好的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第二十六条 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应及时移交所在镇(乡、街道)、村(居)委会,做好登记造册,明确工程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二十七条 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应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办理移交手续,签订后期管护合同。管护主体应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

第二十八条 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要开展土壤培肥,实现土壤肥力保持或持续提高;要开展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评定;应强化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配置定位监测设备,建立耕地质量监测、土壤墒情监测和虫情监测站(点),加强灌溉试验站网建设,推广良种良法等农业科技应用,实现高标准农田高效利用。耕地质量评定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规定执行,地力等级评定按照有关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项目所在镇(乡、街道)要积极推动高标准农田有序流转,县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逐步推进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程维修养护试点等工作,健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投入机制。

第三十条 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加的耕地按规定程序纳入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新增加的耕地应突出集体利益、兼顾农户利益,满足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及农业附属设施建设需要。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县领导小组要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规范使用。施工单位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二条 县领导小组对违反项目管理规定的镇(乡、街道)、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收回投资等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项目区设立公示牌,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信息进行公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四条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有关信息。

第十章 绩效考评

第三十五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考评以年度为周期,实行县级自验自评,积极做好市级全面验收考评、省级绩效考评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六条 考评工作由县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

第三十七条 县级自验自评内容包括《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考评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上饶县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34号)、《上饶市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是指省政府为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综合效益,建立省级统筹、源头整合的新机制,突破部门管理界限,将发改、财政、农业、水利、国土、农业开发、扶贫等部门中央和省安排用于农田建设方面的涉农资金集中起来,并以整合财政资金作为资本金向银行融资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按照“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管理要求,由县财政局在农业发展银行设立资金专户,县财政局将多渠道的专项资金拨付到资金专户进行集中管理。

第四条 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本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统筹整合、集中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并承担统筹安排项目、统一使用和偿还贷款资金以及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的具体责任。

第五条 农业发展银行上饶县支行作为唯一的结算经办行,县财政局要在当地农发行开立资金专户,承接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下拨的融资资金、项目资本金等。

第六条 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专项资金(含财政资金和融资部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会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七条 资金规模。按照年度建设任务、每亩3000元建设标准由省财政统一拨入。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八条 专项资金应当用于以下建设内容:

(一)土地平整工程;

(二)土壤改良工程;

(三)灌溉与排水工程;

(四)田间道路工程;

(五)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六)农田输配电工程;

(七)省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

(一)项目建设所需的材料及施工支出;

(二)项目前期费用,包括:招标代理、勘测、设计、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工程预决算等前期费用支出;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列支不超过总投资2%的项目前期费用;

(三)工程监理费;

(四)项目管理费;

(五)省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支出范围。

第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管理费按项目财政(含融资)投入资金的一定比例提取使用,提取比例按《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文件精神执行,即:工程总概算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为2%;工程总概算1001-5000万的控制数费率为1.5%;工程总概算5001-10000万元的控制数费率为1.2%;工程总概算10001-50000万元的控制数费率为1%。工程总概算50001-100000万元的控制数费率为0.8%。项目管理费从统筹整合的省财政投入资金中列支。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地考察、评审、检查验收、宣传培训、工程招标、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监管、绩效评价、资金和项目公示和上图入库等项目管理方面的支出。

第十一条 项目前期费、工程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等应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列支,可统筹安排使用,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保障。

第四章 资金报账

第十二条 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报账原则上执行县级报账制。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可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扶〔2017〕13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 县财政局负责报账资金的日常核算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总预算和总决算,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报账资金专账,根据批复的项目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对项目资金的支付进行核算。

第十四条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报账基础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参与报账凭证的审核,建立项目工程资金辅助账,审核工程预决算及核算单项工程成本。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控制现金结算和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章 报账程序

第十六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采取直接报账的方式,即报账资金直接支付给项目施工单位、物资设备供应商等开具原始票据的单位。

第十七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工时,施工单位根据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等提出用款申请,经项目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预付该项目工程资金总额40%的启动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凭原始凭证及阶段性工程结算单分批报账,经工程监理单位核实、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支付资金。项目完工后,经工程监理单位核实、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并进行决算审计,支付其余的工程款项。为确保决算审计和资金拨付进度,县领导小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择优选择一批具有决算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从事决算审计工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3%扣质量保证金,一年后质量无问题可退质量保证金。

第十八条 实行政府采购的物资设备,由供货单位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物资设备签收单等提出申请,经县领导小组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支付资金。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提交报账申请后,县领导小组和财政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资金。

第六章 凭证管理

第二十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报账,除提供报账申请单、税务发票等凭证外,还应当根据项目不同阶段提供有关资料。在预付工程启动资金时,应当提供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实施方案、开工报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支付工程或设备款时,应当提供阶段性工程结算单、工程监理报告、物资设备购销合同及签收单;在项目完工支付工程款时,应当提供工程竣工决算及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第二十一条 县财政局必须严格审查报账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对违反财经制度的支出不予报账。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坚持和完善项目公开公示制度,提高专项资金分配、使用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加强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专项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要积极配合各级审计、纪检监察、人大等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严格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并严格问责:

(一)阻碍、干扰统筹整合资金工作的;

(二)随意调整规划项目的;

(三)擅自增大投资概(预)算的;

(四)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的;

(五)借整合之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挥霍浪费和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

(六)违反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

(七)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执行期限为五年。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县财政局,未尽事宜另行制订补充办法。

附件4

上饶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为指导全县各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建设成效,持续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定义

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按照规定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指为全面提升农田质量而开展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并保障其高效利用的相关活动。

二、总体要求

1.高标准农田建设应符合《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总体要求,优先在重点区开展,谨慎在限制区开展,严禁在禁止区开展。上述区域的划分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的规定。

2.高标准农田建设应集中连片,注重实效。平原区集中连片500亩以上,丘陵区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山地区集中连片100亩以上。

3.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应不高于8%。

4.田间基础设施使用年限应不低于15年。

5.鼓励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建设高标准农田,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应用,探索开展智能控制、信息服务等“智慧农业”示范。

三、工程技术要求

(一)土地平整工程

1.土地平整时应尽量避免打乱表土层与心土层,确需打乱应先将肥沃的耕作层进行剥离,单独堆放,待土地平整完成后,再将耕作层均匀摊铺到田面。落差较大的低洼地应填土压实再回填耕作层。

2.田面平整。水田格田内田面高差应不超过±3cm,水浇地畦田内田面高差应不超过±5cm。

3.土体及耕作层。农田土体厚度应在50cm 以上,水浇地和旱地耕作层厚度应在25cm 以上,水田耕作层厚度应在20cm 左右。土体中无明显粘盘层、砂砾层等障碍因素。

4.田块。平原区以修筑条田(方田)为主,长度宜为100m-600m,宽度宜为50m-100m。丘陵、山地区以修筑梯田为主,并配套坡面防护设施,梯田长边宜平行等高线布置,长度宜为100m-200m,宽度应便于机械作业和田间管理。

5.格田。水田区耕作田块内部布置格田。格田长度宜为50m-100m,宽度宜为20m-40m;丘陵、山地区可因地制宜设置格田,但要适宜机械操作,格田之间以素土田埂为界。

6.田坎。梯田土坎高度不宜超过2m,石坎高度不宜超过3m。

(二)土壤改良工程

1.土壤有机质。通过秸秆还田、绿肥种植、施用有机肥等措施,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水田土壤有机质达到25g/kg以上,水浇地、旱地土壤有机质达到20g/kg以上。

2.土壤障碍因素。冷浸田应通过水旱轮作,适当增加排水农沟深度,配置排水毛沟等措施,消除障碍。

3.土壤酸碱度。pH 低于5.0的土壤宜通过施用生石灰、有机肥和减少酸性肥料使用等措施,使土壤pH 值逐步提高到5.5以上。

4.土壤污染物。耕作层土壤重金属含量指标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08)规定。轻度污染土壤应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措施进行修复。

(三)灌溉与排水工程

1.灌溉水源。应按不同作物及灌溉需求实现相应的水源保障,灌溉水质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水源工程质量保证年限不少于30年。

2.输配水系统。包括水源到田头和田间输配水系统,因地制宜采用渠道输配水、管道输配水等灌溉方式。渠道输配水的斗渠、农渠内表面宜用砖、石、混凝土衬砌,也可以铺设T 型槽或U 型槽。管道输配水的管道宜采用PE管等耐用轻型环保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智慧农业推广节水灌溉智能控制技术。渠道输配水灌溉,水田灌溉设计保证率应不低于80%,水浇地、旱地应不低于75%;管道输配水灌溉应不低于95%,满足灌溉设计保证率的农田面积应不低于90%。大型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5、中型灌区不低于0.6、小型灌区不低于0.7,喷灌区、微喷灌区不低于0.85。需新、扩、改建引水工程的区域,提倡采用管道方式输水。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在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上应用喷灌、微灌等节水减污技术。

3.排水农沟。排水农沟宜与灌溉农渠分离,一般不硬化,但可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进行护坡,以防淤塞。农沟深度一般在60cm-100cm,地下水位高、粘质土壤田块应适当加深。稻作区10年一遇1日暴雨量,3日排至农作物耐淹深度或10年一遇3日暴雨量,5日排至农作物耐淹深度;旱作区10年一遇1日暴雨量,3日排至田面无积水或10年一遇3日暴雨量,5日排至田面无积水。

4.渠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指斗渠(含)以下渠(管)道的建筑物,主要包括农桥、涵洞、闸门、跌水与陡坡、量水设施、沉沙池等。渠系建筑物应配套完整,其使用年限应与灌排系统总体工程相一致;农桥桥长与所跨沟渠的宽度相适应,桥宽与连接的道路相适应;涵洞根据无压或有压要求确定拱形、圆形或矩形等横断面形式,涵洞洞顶填土厚度应不小于0.5m。

5.泵站。泵站的建设内容包括水泵、泵房、进出水建筑物、变配电设备等,宜以行政村或流域为基本建设单元。大中型灌排泵站各项标准的设定应符合《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的要求。小型灌排泵站设计扬程、流量、出水池水位应满足《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要求。泵站装置效率不宜低于60%,扬程低于3m 的泵站、柴油机配套的机组及抽送多泥沙水时,其装置效率可适当降低。

6.田间输配水、排水及附属建筑物配套率和完好率均大于95%。

(四)田间道路工程

1.田间道(机耕道)。田间道宽度宜为3m-6m,当采取下限设计时,应加设会车平台,路面宜采用碎石、砂石等材质。路肩宽以30cm 为宜,并进行硬化。在特殊地段和区域,田间道(机耕道)可进行硬化。

2.农机作业坡道。按就近和便利原则设置,宽度为3m-4m,倾斜度不宜超过30度,采用混凝土结构。

3.生产路面宜采用碎石、素土等材质,路面宽度不宜超过3m。

4.田间道路通达度。平原区应达到100%,丘陵、山地区应不低于90%。

(五)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1.农田林网。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因需设置农田林网,在有显著风害地区,可采取长方形网格配置林网。主防护林带应垂直于当地主风向,沿田块长边布设,副林带垂直于主防护林带,沿田块短边布设。林带应结合农田沟渠配置,应不显著遮挡农作物阳光。

2.农田防护。农田防洪标准重现期应为10年-20年一遇。坡面防护工程应合理布置截水沟、排洪沟等坡面水系工程,系统拦蓄和排泄坡面径流。以小流域为单元,采用谷坊、沟头防护等沟道治理工程措施进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确保农田防护面积比例应不低于90%。

3.面源污染防治。因地制宜构建生态沟渠和塘堰湿地系统,连通田-沟-塘,充分发挥生态沟塘对农业污染物的去除和净化能力。

(六)农田输配电工程

1.输电线路。高压输电线路宜采用钢芯铝绞线等高压电缆,一般输送220kV 以下的输电电压;低压线路宜采用低压电缆,采用三相五线制接法,应有标志。采用地埋线形式的,敷设深度应不小于0.7米。

2.变配电设施。宜采用地上变台或杆上变台,变压器外壳距地面建筑物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8m;变压器装设在杆上时,无遮拦导电部分距地面应不小于3.5m,变压器的绝缘子最低瓷裙距地面高度小于2.5m 时,应设置固定围栏,其高度宜大于1.5m。

3.弱电设施。应根据高标准农田现代化、信息化的管理和建设要求,合理布设。

四、建后管护要求

1.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专业管护人员以及专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管护体系。制定日常巡查、维修养护等科学、可执行的管理制度。

2.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办理移交手续,签订后期管护合同。管护主体应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

3.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程维修养护试点工作。健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投入机制,确保高标准农田建的成、管得好、长收益。

4.加强地质灾害、土壤污染、水体污染、地表沉陷等防治新技术应用,提高高标准农田防灾减害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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