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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县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公告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01-04 【字体:

为稳步、有效推进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工作,提升贫困劳动力劳动技能,促进贫困劳动力更好就业,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成果试点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402号)及《赣人社发[2012]97号》、《赣人社发[2014]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发布我县政府购买贫困劳动力保安、保洁、家政服务培训成果公告。

一、购买项目:保安、保洁、家政服务贫困劳动力培训

二、购买主体:上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由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具体实施)

三、承接主体:

 承接主体指依法登记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提供有效创业培训服务,无违纪违法行为,具备开展培训资质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以及经省、市、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

1、法定资质:公办培训机构具有法人资质;民办培训机构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承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相关技术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保安、保洁、家政服务培训工作。

3、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较好,注重服务效果,定期为学员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后续服务的方案。

4、符合保安、保洁、家政服务培训规定的相关条件。

四、培训要求

1、采取集中培训授课和个性化辅导、自学、实践操作相结合,培训内容以保安、保洁、家政服务等有关技能内容。

2、每班期培训不超过60人,集中培训授课时间不少于80个标准课时(包括理论知识培训24课时,专业技能培训56课时),自学70课时。

3、培训结束,学员经相关职业技术考试合格,可依规取得专业技术证书。

4、培训班场地设在相关方便贫困劳动力就学且有办学条件的场地。

5、 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任务。

五、培训成果和资金安排

1、学员对培训的满意度纳入考核内容。每班期学员满意度达90%以上的给予标准的全额补贴;没有达到90%的,按实际满意度百分比给予培训补贴。

2、本次我县计划购买保安、保洁、家政服务培训成果500人,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培训补贴。

六、资格申请

1、 有意愿和能力参与保安、保洁、家政服务培训的承接主体,可按本公告“三、承接主体”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上饶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申报。

2、承接主体报送相关资料,经购买主体组织审核后,择优确定。

3、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月4日

报名地址:上饶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联系电话:0793-8878219    联系人:郑建林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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