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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县应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7-08-20 浏览次数:1451 次 【字体:

一、总则
  (一)总体目标
  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甲型H1N1流感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四)疫情分级
  I级:本县范围内2个或2个以上镇(乡、街道)发现本地甲型H1N1流感的实验室确诊病例,并在人群出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扩散,属特别重大疫情。
  II级:本县范围内发现输入性确诊病例5例以上,或本地发现甲型H1N1流感的实验室确诊病例,并出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人群扩散的趋势,属重大疫情。
  Ⅲ级:本县范围内发现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但未出现本地感染病例,属较大疫情。
  Ⅳ级:本县范围内发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疫情,属一般疫情。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
  县政府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成员由卫生、宣传、财政、教育、农业、发改、交通、经贸、旅游、应急、疾控中心、外事侨务、商业总公司、工商、质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
  (二)政府和部门职责
  1、政府职责
  县政府负责组织制定本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治及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发生甲型H1N1流感时,负责发布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2、部门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协调、管理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社会动员并指导本辖区内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专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确定定点收治医院;组建专家组诊断、指导治疗本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病例,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开展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做好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制度,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宣传媒体对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防治对策的宣传报道;发布登载公益广告;报道政府发布的防治工作信息。
  县财政局: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保证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药品、医疗设备、防护物资的购置经费;保障应急处理所需的日常工作和运行的经费;对病人诊疗经费给予补助;对应急处理工作给予财政支持。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负责校内健康教育和疫情监测工作,落实学生晨检制度;在住宿学生较多的学校,设立必要的医学观察场所;对发热病人进行医学观察。
  县发改委:负责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甲型H1N1流感应急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乘坐公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
  县经贸委:负责生产、生活必需物资的调动,特别是药品消毒剂、医疗器械和防护设施等物资的生产、调动和储备,保证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督导市经济开发区和全县工矿企业制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和落实防控措施。
  县商业总公司:负责对定点居宰厂(点)、交易市场的管理。
  县旅游局:负责旅游人员的健康教育和旅游景点的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根据疫情信息,引导旅游人群的合理流动。
县应急办: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管理信息收集、分析、编辑和上报,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处置培训,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演练,承担县政府值班和应急值守。
  县疾控中心:负责疫情防治的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等;做好疫情的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客观、科学的评估;核实疫情,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召开疫情评估专家组会议,提出启动或停止疫情响应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疫点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参与病例的核实诊断工作,为病例会诊提供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实验室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试剂、设备均处于良好状态;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对疫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做好预防控制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调集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参加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诊断疫病,迅速对疫情等相关情况作出全面分析、评估,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县外事侨务办:负责落实本县涉外涉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危及外籍人员、华人华侨安全的信息,适时向外籍人员、华人华侨发出警告或警示;发生突发事件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外籍人员、华人华侨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市外办(侨办)和上级部门等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县工商局:负责市场稽查,确保人民生产生活必需品,特别是防治甲型H1N1流感物资的正常供给和市场秩序。
  县质监局:负责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重点对猪肉加工企业的肉品来源进行核查。
  三、病例诊断和疫情发布
  (一)病例诊断
  1、县内首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由省级专家组诊断确认,此后发生的病例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诊断确认。
  2、县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进行调查和会诊,并向上级报告。
  3、县级专家组根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按照《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进行初步诊断或排除,并向上级报告。
  (二)疫情公布与通报
  由省卫生厅统一向社会发布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
  四、甲型H1N1流感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甲型H1N1流感时,各部门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甲型H1N1流感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对发生在学校的甲型H1N1流感流行,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事件迅速、有效控制,维护社会稳定。
    (二)应急反应的启动
  1、根据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机构提供的监测数据和有关预警信息,县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专家对甲型H1N1流感进行分析、评估。
  2、根据专家的评估意见,县卫生行政部门向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反应的建议。
  3、根据县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出是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反应的决定。
  (三)应急反应措施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处理。
  2、根据防治甲型H1N1流感的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时,经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区实施封锁。
  4、疫情控制措施。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决定停工、停业、停课、停产;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5、建立医疗资源调配制度。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人员资源、物资资源和设备、车辆、病房等统一调配,保障甲型H1N1流感病人得到及时救治。
  6、流动人员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甲型H1N1流感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医学观察。
  7、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卫生、交通、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
  8、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甲型H1N1流感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准确把握基调,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五、应急处置
  (一)本县尚未发现疑似或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疫情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关注国内外甲型H1N1流感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
  2、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
  3、开展常规疫情、流感/甲型H1N1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落实乡村医生分片包干监测责任制。
  4、医疗机构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的筛查工作,落实分级筛查制度。
  5、开展甲型H1N1流感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控甲型H1N1流感知识水平。
     (二)本地发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疫情,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样品采集工作。
  2、开展甲型H1N1流感应急监测工作,实行疫情日/零报告制度。
  3、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5、医疗机构要做好病人接诊、救治、医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
  6、做好疫情调查处理等人员的个人防护。
  7、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均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8、学校落实师生、员工晨检、课检、夜检制度,加强防治知识宣传,保持校舍良好通风,定期进行消毒。
  9、工厂企业落实管理人员和职工“三班”检测制度及员工工勤率追踪制,广泛宣传防治知识,保持行政楼、车间良好通风,定期进行消毒。
  (三)本县范围内发现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且未出现本地感染病例,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甲型H1N1流感应急监测,全县实行甲型H1N1流感病例零报告制度。
  2、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查明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
  3、按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做好医学观察。
  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5、医疗机构要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例隔离、救治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标本采集等工作。
  6、加强疫情调查处理、医学救治、实验室检测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7、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发生甲型H1N1流感的危险性,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四)本县范围内发现输入性确诊病例5例以上,或本地发现甲型H1N1流感的实验室确诊病例,并出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人群扩散的趋势,由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防控工作。结合疫情发展趋势,加强学校、工厂(市经济开发区、县工业园区)、农村、建筑工地、车站及公共场所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取消婚丧嫁娶宴请活动,禁止集市、庙会等群体性聚集活动,必要时经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采取停课、停产措施。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要坚持严格消毒制度,必要时责令停业。
(五)本县范围内2个或2个镇(乡、街道)以上发现本地甲型H1N1流感的实验室确诊病例,并出现疫情在人群扩散,采取以下措施:
  根据疫情流行情况,提出建议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工、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
  六、工作要求
  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甲型H1N1流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政府部门和群众对甲型H1N1流感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甲型H1N1流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甲型H1N1流感防治实行分级管理。县人民政府负责甲型H1N1流感防治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4、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县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5、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范和处理的培训,为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提供技术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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