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县商务局(含县商贸流通管理办公室)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5-10-29 浏览次数:1501 次 【字体: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权种类别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
1 县商管办 其他发卡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立案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私分、挪用、截留、滞纳金、罚款的;
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1998年第8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
调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调查岗
审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 审查岗
告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管理岗
决定责任: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领导岗
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管理岗
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执行岗
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相关执法岗位
2 县商管办 权限内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与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立案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私分、挪用、截留、滞纳金、罚款的;
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1998年第8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
调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调查岗
审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 审查岗
告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管理岗
决定责任: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领导岗
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管理岗
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执行岗
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相关执法岗位
3 县商管办 权限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立案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私分、挪用、截留、滞纳金、罚款的;
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1998年第8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
调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调查岗
审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 审查岗
告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管理岗
决定责任: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领导岗
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管理岗
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执行岗
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相关执法岗位
4 县商管办 权限内食品流通市场未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禁止冒用、使用伪造相应认证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立案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私分、挪用、截留、滞纳金、罚款的;
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1998年第8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
调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调查岗
审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 审查岗
告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管理岗
决定责任: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领导岗
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管理岗
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执行岗
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相关执法岗位
5 县商管办 权限内酒类经营者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和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立案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私分、挪用、截留、滞纳金、罚款的;
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1998年第8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
调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调查岗
审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 审查岗
告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管理岗
决定责任: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领导岗
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管理岗
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执行岗
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相关执法岗位
6 县商管办 权限内酒类经营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 备案登记表》的处罚 行政处罚 立案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私分、挪用、截留、滞纳金、罚款的;
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1998年第8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
调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调查岗
审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 审查岗
告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管理岗
决定责任: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领导岗
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管理岗
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执行岗
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相关执法岗位
7 县商管办 权限内酒类经营者未按规定执行商品溯源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立案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私分、挪用、截留、滞纳金、罚款的;
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1998年第8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
调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调查岗
审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 审查岗
告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管理岗
决定责任: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领导岗
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管理岗
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执行岗
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相关执法岗位
8 县商管办 权限内酒类经营者违规销售散装酒和违规储运酒类商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立案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私分、挪用、截留、滞纳金、罚款的;
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1998年第8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
调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调查岗
审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 审查岗
告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管理岗
决定责任: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领导岗
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管理岗
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执行岗
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相关执法岗位
9 县商管办 权限内酒类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立案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私分、挪用、截留、滞纳金、罚款的;
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1998年第8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
调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调查岗
审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 审查岗
告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管理岗
决定责任: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领导岗
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管理岗
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执行岗
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相关执法岗位
10 县商管办 权限内酒类经营者批发、零售、储运国家禁止销售的酒类商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立案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私分、挪用、截留、滞纳金、罚款的;
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1998年第8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
调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调查岗
审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 审查岗
告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管理岗
决定责任: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领导岗
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管理岗
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执行岗
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相关执法岗位
11 县商管办 权限内酒类经营者不配合监督检查,擅自转移、销毁待查受检酒类商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立案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私分、挪用、截留、滞纳金、罚款的;
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1998年第8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商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二)未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许可理由的;(三)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予以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许可的;(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者不予批准或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决定的;(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四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实施成品油经营许可过程中,擅自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调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调查岗
审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 审查岗
告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管理岗
决定责任: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领导岗
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管理岗
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执行岗
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相关执法岗位
12 县商管办 权限内成品油经营企业违规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立案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私分、挪用、截留、滞纳金、罚款的;
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1998年第8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
调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调查岗
审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 审查岗
告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管理岗
决定责任: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领导岗
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管理岗
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执行岗
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相关执法岗位
13 县商管办 权限内生活必需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履行市场异常波动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漏报,未按规定报送监测资料的,购进、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未按规定及时采取组织货源等预防控制措施,拒绝服从商务主管部门调遣,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及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立案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私分、挪用、截留、滞纳金、罚款的;
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1998年第8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
调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调查岗
审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 审查岗
告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管理岗
决定责任: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领导岗
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管理岗
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执行岗
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相关执法岗位
14 县商管办 权限内商品现货市场违规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立案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私分、挪用、截留、滞纳金、罚款的;
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1998年第8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
调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调查岗
审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 审查岗
告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管理岗
决定责任: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领导岗
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管理岗
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执行岗
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相关执法岗位
15 县商管办 权限内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未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以及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未建立旧电器电子经营者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立案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私分、挪用、截留、滞纳金、罚款的;
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1998年第8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
调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调查岗
审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 审查岗
告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管理岗
决定责任: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领导岗
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管理岗
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执行岗
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相关执法岗位
16 县商管办 权限内经营者违规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相关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立案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私分、挪用、截留、滞纳金、罚款的;
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1998年第8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
调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调查岗
审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 审查岗
告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管理岗
决定责任: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领导岗
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管理岗
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执行岗
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相关执法岗位
17 县商管办 权限内经营者违规收购和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立案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私分、挪用、截留、滞纳金、罚款的;
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1998年第8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
调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调查岗
审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 审查岗
告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管理岗
决定责任: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领导岗
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管理岗
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执行岗
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相关执法岗位
18 县商管办 权限内洗染业经营者违规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立案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私分、挪用、截留、滞纳金、罚款的;
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1998年第8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
调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调查岗
审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 审查岗
告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管理岗
决定责任: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领导岗
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管理岗
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执行岗
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相关执法岗位
19 县商管办 权限内家电维修经营者违规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立案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私分、挪用、截留、滞纳金、罚款的;
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1998年第8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家电维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十四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可以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会公告;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调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调查岗
审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 审查岗
告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管理岗
决定责任: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领导岗
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管理岗
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执行岗
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相关执法岗位
20 县商管办 权限内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处罚 行政处罚 立案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私分、挪用、截留、滞纳金、罚款的;
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1998年第8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
调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调查岗
审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 审查岗
告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管理岗
决定责任: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领导岗
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管理岗
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执行岗
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相关执法岗位
21 县商管办 权限内家庭服务机构违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不予妥善处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立案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私分、挪用、截留、滞纳金、罚款的;
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1998年第8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
调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调查岗
审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 审查岗
告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管理岗
决定责任: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领导岗
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管理岗
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执行岗
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相关执法岗位
22 县商管办 权限内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立案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私分、挪用、截留、滞纳金、罚款的;
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1998年第8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
调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调查岗
审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 审查岗
告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管理岗
决定责任: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领导岗
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管理岗
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执行岗
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相关执法岗位
23 县商管办 权限内家庭服务机构以低于成本价格或抬高价格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按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唆使家庭服务员哄抬价格或有意违约骗取服务费用,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利用家庭服务之便强行向消费者推销商品,扣押、拖欠家庭服务员工资或收取高额管理费,以及其他损害家庭服务员合法权益,扣押家庭服务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立案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私分、挪用、截留、滞纳金、罚款的;
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1998年第8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
调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调查岗
审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 审查岗
告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管理岗
决定责任: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领导岗
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管理岗
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执行岗
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相关执法岗位
24 县商管办 权限内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 的,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 立案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私分、挪用、截留、滞纳金、罚款的;
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1998年第8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第三十六条 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的,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调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调查岗
审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 审查岗
告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管理岗
决定责任: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领导岗
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管理岗
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执行岗
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相关执法岗位
25 县商管办 权限内美容美发经营者违规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立案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私分、挪用、截留、滞纳金、罚款的;
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1998年第8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
调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调查岗
审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 审查岗
告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管理岗
决定责任: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领导岗
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管理岗
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执行岗
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相关执法岗位
26 县商管办 权限内餐饮经营者违规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立案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私分、挪用、截留、滞纳金、罚款的;
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1998年第8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
调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调查岗
审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 审查岗
告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管理岗
决定责任: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领导岗
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管理岗
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执行岗
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相关执法岗位
27 县商务局 权限内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1、立案环节:商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私分、挪用、截留、滞纳金、罚款的;
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外交、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渔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2.《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3.《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 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2、调查环节: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调查岗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审查岗
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管理岗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领导岗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管理岗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行岗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相关执法岗位
28 县商务局 权限内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未按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按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1、立案环节:商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私分、挪用、截留、滞纳金、罚款的;
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调查环节: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调查岗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审查岗
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管理岗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领导岗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管理岗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行岗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相关执法岗位
29 县商务局 权限内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未按规定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与未经批准的国外雇主或者与国外的个人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的处罚 行政处罚 1、立案环节:商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私分、挪用、截留、滞纳金、罚款的;
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外交、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渔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2.《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二)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工作。
    3.《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 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2、调查环节: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调查岗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审查岗
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管理岗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领导岗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管理岗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行岗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相关执法岗位
30 县商务局 权限内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后,未将有关情况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或者未按规定将随行管理人员名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将其对劳务人员的安排方案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1、立案环节:商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私分、挪用、截留、滞纳金、罚款的;
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调查环节: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调查岗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审查岗
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管理岗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领导岗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管理岗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行岗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相关执法岗位
31 县商务局 权限内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拒不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且合同未载明本条例规定的必备事项,或者在合同备案后拒不按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补正合同必备事项的处罚权限内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拒不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且合同未载明本条例规定的必备事项,或者在合同备案后拒不按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补正合同必备事项的处罚 行政处罚 1、立案环节:商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私分、挪用、截留、滞纳金、罚款的;
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调查环节: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调查岗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审查岗
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管理岗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领导岗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管理岗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行岗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相关执法岗位
32 县商管办 对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立案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私分、挪用、截留、滞纳金、罚款的;
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1998年第8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
调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调查岗
审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 审查岗
告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管理岗
决定责任: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领导岗
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管理岗
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执行岗
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相关执法岗位
33 县商管办 对违反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立案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私分、挪用、截留、滞纳金、罚款的;
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1998年第8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
调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调查岗
审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 审查岗
告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管理岗
决定责任: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领导岗
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管理岗
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执行岗
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相关执法岗位
34 县商管办 违反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立案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私分、挪用、截留、滞纳金、罚款的;
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1998年第8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
调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调查岗
审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 审查岗
告知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管理岗
决定责任: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领导岗
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管理岗
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执行岗
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相关执法岗位
35 县商管办 生产能力证明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确认 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办理备案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的或者予以办理备案的;
3、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备案;
4、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备案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在审批时,必须认真审核《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严格查验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状况的基础上签发《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必要时,可征求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审核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受理岗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受理岗
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受理岗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进赣企业承揽业务情况检查,确保其质量行为。 管理岗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
36 县商管办 其他发卡企业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业务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办理备案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的或者予以办理备案的;
3、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备案;
4、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备案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核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受理岗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受理岗
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受理岗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进赣企业承揽业务情况检查,确保其质量行为。 管理岗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 0 1 2年第9号令)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 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 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37 县商管办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办理备案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的或者予以办理备案的;
3、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备案;
4、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备案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核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受理岗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受理岗
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受理岗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进赣企业承揽业务情况检查,确保其质量行为。 管理岗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 8 5号)第八条第一款:“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 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委托下放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商务办流通字〔2 0 1 4〕8 9号)第三条:“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委托下放给全省1 1个设区市及6个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实施。”
38 县商务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1、受理环节: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办理备案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的或者予以办理备案的;
3、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备案;
4、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备案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2、审查和决定环节:按照即办件程序,对提供的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依法予以减免或不予减免。 受理岗
3、送达环节:制发事项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受理岗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对各类减免事项进行案头分析、必要时实地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发现不符合减免规定的及时制作事项通知书。 管理岗
39 县商管办 酒类经营企业备案登记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办理备案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的或者予以办理备案的;
3、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备案;
4、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备案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核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受理岗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受理岗
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受理岗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进赣企业承揽业务情况检查,确保其质量行为。 管理岗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5号)第六条:“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40 县商管办 对洗染行业经营者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办理备案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的或者予以办理备案的;
3、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备案;
4、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备案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核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受理岗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受理岗
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受理岗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进赣企业承揽业务情况检查,确保其质量行为。 管理岗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 《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部令2007年第5号)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41 县商管办 企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办理备案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的或者予以办理备案的;
3、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备案;
4、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备案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核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受理岗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受理岗
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受理岗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进赣企业承揽业务情况检查,确保其质量行为。 管理岗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2011年第4号令、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要求有关经营生活必需品的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制定与当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相衔接的应急方案并向其备案。”
42 县商管办 酒类经营企业备案登记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办理备案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的或者予以办理备案的;
3、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备案;
4、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备案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核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受理岗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受理岗
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受理岗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进赣企业承揽业务情况检查,确保其质量行为。 管理岗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第六条:“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43 县商管办 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的监督检查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办理备案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的或者予以办理备案的;
3、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备案;
4、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备案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核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受理岗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受理岗
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受理岗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进赣企业承揽业务情况检查,确保其质量行为。 管理岗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餐饮行业开展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相应奖励或惩罚。”
44 县商管办 美容美发业监督管理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办理备案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的或者予以办理备案的;
3、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备案;
4、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备案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核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受理岗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受理岗
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受理岗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进赣企业承揽业务情况检查,确保其质量行为。 管理岗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 ( 商务部2004年第19号令) 第三条: “ 商务部主管全国美容美发业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美容美发进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45 县商管办 家庭服务业监督管理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办理备案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的或者予以办理备案的;
3、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备案;
4、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备案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核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受理岗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受理岗
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受理岗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进赣企业承揽业务情况检查,确保其质量行为。 管理岗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 商务部2012年第11号令) 第四条: “ 商务部承担全国家庭服务业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家庭服务业的监督管理。”
46 县商管办 家电维修服务业监督管理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办理备案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的或者予以办理备案的;
3、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备案;
4、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备案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核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受理岗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受理岗
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受理岗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进赣企业承揽业务情况检查,确保其质量行为。 管理岗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 商务部2012年第7号令) 第三条: “ 商务部负责家电维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47 县商管办 洗染行业监督管理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办理备案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的或者予以办理备案的;
3、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备案;
4、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备案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核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受理岗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受理岗
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受理岗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进赣企业承揽业务情况检查,确保其质量行为。 管理岗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 《洗染业管理办法》 ( 商务部2007年第5号令) 第三条: “ 商务部对全国洗染行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洗染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48 县商管办 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办理备案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的或者予以办理备案的;
3、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备案;
4、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备案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核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受理岗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受理岗
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受理岗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进赣企业承揽业务情况检查,确保其质量行为。 管理岗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第三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9 县商管办 全县零售商促销行为的监督管理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办理备案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的或者予以办理备案的;
3、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备案;
4、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备案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核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受理岗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受理岗
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受理岗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进赣企业承揽业务情况检查,确保其质量行为。 管理岗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2006年第18号令)第二十一条:“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促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50 县商务局 外商投资企业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审批转报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外资管理办公室经办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资质认定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资质审核转报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在资质审核转报申请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一、三、四、五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务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管理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商资发〔2 0 0 9〕5 7 3号) 、《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审核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 0 0 8〕5 4号)。”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外资管理办公室经办人
3.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商务局分管领导
4.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转报或者不予转报的决定。 商务局主要领导
5.转报阶段责任:将初审意见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 外资管理办公室经办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
51 县商管办 对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办理备案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的或者予以办理备案的;
3、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备案;
4、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备案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核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受理岗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受理岗
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受理岗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进赣企业承揽业务情况检查,确保其质量行为。 管理岗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单用途卡业务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上报商务部。”第三十三条:“商务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第三十四条:“商务部应建立健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发卡企业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商务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接受与本办法有关的举报和投诉。”
52 县商管办 酒类流通监督管理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办理备案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的或者予以办理备案的;
3、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备案;
4、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备案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核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受理岗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受理岗
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受理岗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进赣企业承揽业务情况检查,确保其质量行为。 管理岗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 0 0 5年第2 5号令)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53 县商管办 全县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监管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办理备案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的或者予以办理备案的;
3、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备案;
4、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备案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核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受理岗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受理岗
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受理岗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进赣企业承揽业务情况检查,确保其质量行为。 管理岗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2 0 0 6年第1 7号令)第二十一条:“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实行动态监测,进行风险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54 县商务局  外商投资举报协调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1、处理环节:投诉受理机构对受理的投诉应及时办理受理登记,建立卷宗,并标明受理日期 管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公告的;
2、未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2、调查巡查环节:主管商务机关根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公告数据的真实、准确。 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由商务机关等确,并签署意见。 管理岗
3、审批环节:投诉受理机构接到投诉人的投诉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投诉受理机构审查,认为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并向投诉人发出投诉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投诉受理机构应于5日内向投诉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退回投诉材料;对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投诉材料的,投诉受理机构应于5日内通知投诉人予以补充完善。
领导岗
4、公告环节:在县商务局网站公示 商务局相关责任岗
55 县商务局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处罚 其他行政权力——共性权力 1、立案阶段责任:商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商务局选案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5、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8、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9、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的;11、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商务局检查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重案审理委员会、稽查局集体审理委员会及审理科负责人及经办人
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商务局执行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商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员
56 县商务局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处罚 其他行政权力——共性权力 1、立案阶段责任:商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商务局选案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5、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8、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9、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的;11、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商务局检查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重案审理委员会、商务局集体审理委员会及审理科负责人及经办人
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商务局执行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员
57 县商务局 加处罚款 其他行政权力——共性权力 1.受理阶段责任:审查复议申请,书面告知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或建议)。 政策法规工作人员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复议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和复议决定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或超越法定职权准予受理的;
4.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5.在受理、调查、决定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6.擅自收费的;
7.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2.调查阶段责任:依法对复议申请内容所涉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或审查,提出复议意见。 政策法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或确认其违法行为的)。 局领导及股室负责人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送达受理通知书,向被申请人送达复议申请书,制作、送达复议决定书。 政策法规工作人员
5.事后监督阶段责任:行政复议决定是否依法履行。 相关责任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
58 县商务局 抽样取证 其他行政权力——共性权力  1、立案阶段责任:商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纳税人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商务局选案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5、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8、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9、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的;11、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商务局检查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重案审理委员会、商务局集体审理委员会及审理科负责人及经办人
 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商务局执行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商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员
59 县商务局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其他行政权力——共性权力 1、立案环节:商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11、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2、调查环节: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调查岗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审查岗
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管理岗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领导岗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管理岗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商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行岗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相关执法岗位
60 县商务局 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贡献的信访奖励 其他行政权力——共性权力 1、立案环节:商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纳税人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9、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11、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2、调查环节: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调查岗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审查岗
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管理岗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领导岗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管理岗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行岗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相关执法岗位
61 县商务局 行政复议 其他行政权力——共性权力 1、立案阶段责任: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商务局选案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5、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8、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9、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的;11、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第三十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现有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按照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徇私舞弊、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形的,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商务局检查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重案审理委员会、商务局集体审理委员会及审理科负责人及经办人
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商务局执行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商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员
62 县商务局 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其他行政权力——共性权力 1.受理阶段责任:审查调解申请,书面告知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或建议)。 政策法规工作人员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调解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及时作出受理的;
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3.在调解过程中,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遵循的程序及相关事项的;
4.在调解工作中偏袒一方当事人或者侮辱当事人或者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5.擅自收费的;
6.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2.调解阶段责任: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遵循的程序及相关事项,依法对调解申请内容所涉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析并归纳各方争议焦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引导当事人消除争议,达成调解协议。 局领导及科室负责人
3.送达阶段责任:制作、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制作、送达行政调解权利义务告知书,制作、送达行政调解书或者终止行政调解决定书。 政策法规工作人员
4.事后监督阶段责任: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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